审计机关纪检干部应具备“四种能力”

发布日期:2018-12-03 16:25 作者:科教文科 谢志娟 【字体: 阅读: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部署“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时强调,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这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审计纪检干部能力水平直接决定着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因此,笔者认为审计纪检干部应具备以下“四种能力”。

一是提高党性修养能力。“打铁必须自身硬”,审计纪检干部尤其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牢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坚持政治原则、坚定政治道路,敢于担当。要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是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开展,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能力。要找准纪检监察工作与审计工作实践的结合点,将自己的职责与大局联系起来,有效地维护和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真正做到惩防有序,监督有力。

三是提高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要善于发现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善于从社会上查办的大案要案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中挖掘教育内容,对广大审计干部进行教育和警示;善于进行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审计系统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地研究新情况,采取新举措,探索新途径,总结新经验。

四是提高依法执纪的能力。要牢固树立严格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观念,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制度,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要健全查办案件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管理和纪律约束,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廉洁自律、遵规守纪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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