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设置
淮南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安全、保密、信访、保卫、督办、卫生、行政后勤和审计档案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审计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审计普法教育,承担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审计宣传和审计信息工作。办理市属审计项目向下级机关授权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办理审计学会事宜。
(三)审理科。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
(四)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五)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审计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视频系统的规划与管理;承办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化建设事宜;组织、指导计算机审计技术培训和推广运用;负责机关计算机网络的安全。
(六)财政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财政审计计划管理和“同级审”报告起草工作。组织审计县(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组织审计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在我市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对国有控股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我市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审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策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七)农业农村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体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根据省审计厅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
(九)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十一)企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负责对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国(境)外企业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二)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区)政府管理的有关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三)科教文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教科文部门及直属单位、县(区)政府管理的教科文专项资金。组织审计科技、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有关事项;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四)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办理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有关事项;负责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十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六)市经济责任审计局为市审计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县(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纪委、监委、司法机关要求协助配合的经济案件查证等工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七)市审计局设派出行政机构直属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煤化工产业园区等市属园区的预算执行及其所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的经济活动行为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承办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