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出台《淮南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办理及协同配合工作办法(试行)》
为强化贯通协同,提升监督效能,进一步明确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办理流程,近日,淮南市纪委监委、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淮南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办理及协同配合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线索移送、办理、反馈、协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促进审计移送线索闭环管理。
办法明确,要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由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与审计机关的法规部门作为对口联络部门,负责日常协调、台账核对和问题协商。
办法要求,要做好审计移送线索跟踪。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同步建立《线索移交办理动态台账》,每年6月和12月相互核对。
办法强调,要加强审计移送线索反馈与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在接收审计移送线索后,应向审计机关通报办理进展,并于每年年底汇总移送线索办理情况,向同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