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25年第1号:淮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审计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4 17:07 来源:市审计局 【字体: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共淮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淮南市本级及赋权下放的高新区、经开区、煤化工园区和潘集区2021年至2024年9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至2024年9月,市本级及赋权园区应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6857.01万元,实征19756.63万元、缓征1743.4万元、欠征5356.98万元,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用于项目支出16893.03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淮南市本级和赋权园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为污水处理、市政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方面提供了资金保障,项目支出基本符合使用方向。本次审计也发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征缴、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以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地方征收政策未及时完善细化。市住建局未及时对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和细化。

2.欠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837.39万元。市本级、高新区、经开区及潘集区有23个项目欠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356.98万元,审计期间已催征到位519.59万元,目前仍有19个项目欠征4837.39万元。

3.缓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743.4万元。市本级及潘集区有5个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743.4万元系经批准后缓征,至今已过缓征期限仍未征收到位。

4.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编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解缴不及时。高新区财政局2022年、2023年未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编入相应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此外,其2021年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17.18万元至审计时仍未解缴金库。

5.扩大资金支出范围。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200万元支出,超出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

6.征收公示不及时不完整。市住建局在执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过程中,存在征收公示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

四、审计建议

(一)加快政策调整,防范化解风险。

(二)严格环节把控,规范征缴行为。

(三)强化预算管理,提升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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