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23年第3号:关于淮南市本级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3 17:28 来源:市审计局 【字体: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市审计局对市财政局组织的市本级2022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数据分析,并对市住建局(原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家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组织实施了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心托幼”“老年助餐服务”两项暖民心行动、市本级部分风险隐患房地产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管理和省级以上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及标准化厂房建设等专项审计和调查。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下,审计工作进展顺利。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22年,全市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及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决策部署、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有效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1.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8.7%,加上级补助收入、债务(转贷)收入、调入资金等79.3亿元,收入总计111.2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5.9%,下降1.1%,加上解上级支出及债务还本支出等6.9亿元,支出总计106.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3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余1.6亿元,当年收入总计49.3亿元,支出总计49亿元,年终结余1.9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余1.1亿元,当年收入总计0.8亿元,支出总计1.9亿元,年终结余65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上年结余56亿元,当年收入总计77.8亿元,支出总计69.9亿元,年终结余63.9亿元。主要工作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多措并举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增长8.9%;争取财力性转移支付较上年大幅增加,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居全省前列,市本级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居全省第2位;用足用活政府债务限额,全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0.1亿元,38个项目总投资288.7亿元非标债券进入财政部项目库。

财政政策发力稳住经济大盘。全年累计减轻企业税费负担45.6亿元(其中:缓缴社会保险费0.3亿元);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为4470户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0.6亿元;全市8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担保贷款35.9亿元,帮助170户小微企业解决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贴息贷款6.7亿元。

优化支出结构改善民生福祉。全年全市民生支出达240亿元,占全市财政支出比重八成以上。统筹资金47.1亿元,优化20项民生工程和实施10项暖民心行动。统筹就业补助、技能提升、失业保险等资金1亿元,全年新增就业3.6万人;教育支出51.1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7.1%;退休人员保障水平标准连续6年提高;投入2.8亿元推进城市文明创建,完成采煤沉陷区修复9080亩,搬迁入住2410户。

激发活力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出台了《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淮南市招标采购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实施方案》,预算管理一体化正式上线平稳运行;围绕预决算、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工作开展专项检查10次,确保“徽采云”、政府专项债监管系统持续有效运行。

审计结果显示,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良好,但审计也发现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部分项目预算绩效约束不强。市财政2022年未对上年新增的专项债券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覆盖面不全。市本级污水处理服务费9871万元、老旧小区改造市级配套资金10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160万元、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资金1200万元、国省干线公路管养经费600万元、国家学生资助市级配套资金500万元、重点工程项目管理费110.02万元等7个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细化、不具体,过于单一或不合理,不利于项目实施过中监控和后续评价。

(二)部分预算指标调整调剂控制不严。2022年,市财政将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市数据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等12家单位日常运行经费指标调剂用于工资性支出,涉及金额89.8万元,不符合政府预算经济分类调剂管理的要求。

(三)部分项目连年未支出或支出率低。市财政连续两年预算安排市水利局农村饮水工程资金350万元,均分文未支;两年安排市发改委各专项规划编制经费85万元、市文旅局八公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经费102万元,两年平均支出率分别为36.4%、4.53%。

(四)节能减排资金效益不佳。市本级财政当年收到中央节能减排奖补资金1000万元,拨付市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共建设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7处175个充电桩。审计抽查了市高新区管委会和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的充电桩情况,发现未在用户居住地、公交及出租车场站、公共建筑物等配建,审计现场查看时,已安装充电桩使用率不高,部分泊位被非新能源车辆占用。

(五)部分支出不合规。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管局等单位将应在公用经费或工会经费中列支的节假日值班费、工会支出等费用在工资性支出中列支,涉及金额70.97万元。市教体局所属第八中学和市卫健委所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在中央及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外聘人员绩效、课时费、人员社保等,涉及金额56.8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收入征收不到位。截至2022年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前年度招拍挂出让的3个项目土地出让金487.61万元,市住建局尚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85.96万元,以上均未征收到位。

二、政府债务审计情况

(一)部分专项债券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超进度支付工程款。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高新区产业园二期项目和市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实施的淮河干流正阳关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保庄圩子项目累计超进度支付工程款6346.13万元。二是工程管理不到位。经开区现代医药化工产业园项目未编制初步设计,煤化工产业园高分子材料孵化产业园和配套基础设施(一期)2个项目建设用地、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上述项目涉及资金27500万元。

(二)部分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不高。因潘南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市妇幼保健院医疗专项及智能化工程等专项债券安排的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有关项目单位未上缴专项债券利息,市财政2022年垫付上述项目专项债券利息17512.54万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市本级86家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数据综合审计分析,同时对市住建局等7家单位进行了重点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编制存在不规范现象。市市场监管局未将毛集实验区、高新区和经开区分局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及各分局当年收到的工作经费合计228.68万元编入年初收入预算中,市公管局未将2020年、2021年公证服务费98万元编入年初支出预算中;市机关事务局编制的党政机关办公及技术业务用房管理项目预算不精准,年初预算45万元,全年仅支出4.17万元。

(二)预算约束刚性不强。一是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公管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4家单位及1家所属二级机构从代管资金中无预算支出136.18万元;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和市公积金中心分别超预算支出21.12万元、52.23万元。二是部分单位经费列支不合规。市商务局、原市住房保障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3家单位和3家所属二级机构在“三公”经费中列支驻村补贴、职工午餐费、加班工作餐等11.39万元。

(三)部分项目资金未及时使用。一是当年项目资金未使用。市财政当年预算安排由市住建局和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实施的田家庵区老旧小区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工程资金7449万元、学院路下穿项目资金3000万元、林巷公租房专项资金1608万元等合计14326.7万元项目资金未使用。二是以前年度项目资金长期沉淀未使用。“淮南采煤塌陷区治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土地报批相关费用5934.35万元,原市建委于2018年拨付至市土地整理中心,因该项目不涉及土地征用,2022年市土地整理中心又将上述资金退回市住建局往来账户,资金长期闲置浪费;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管理的市级机关办公楼消防项目、淮上淮河公路大桥项目、合淮路与青铜大道供电项目、G206合淮路改造二期项目等建设资金合计2289.89万元,因项目资料缺失、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等原因,一直未清算,资金长期沉淀。

(四)合同执行不严谨。市机关事务局承担机关食堂合同约定不清晰的低值易耗品支出19.73万元;未按合同约定收取“政务中心地下车库智能停车管理系统”项目履约保证金1.24万元。原市住房保障局多支付惠群物业公司2021年至2022年高新区桂花苑、大通区林巷公租房等3个闲置市级公租房项目管护费25.02万元。市市场监管局“地下车库及地面停车棚改造”和市商务局“数字化海关信息”项目超合同支付32.28万元,未履行审批程序。

(五)产业发展资金兑现不合规。市商务局2019年至2022年通过合作银行向6家小微进出口企业发放的12笔贷款3845.4万元,与申请专项贷款应具备“上年进出口额达30万美元以上及单个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要求不符。市市场监管局当年将应兑现给寿县粮食产业商标品牌基地相关企业的10万元省级奖励兑现给了寿县市场监管局;市政府2015年命名的第八批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项目奖励资金40万元于2022年才兑现。

(六)涉企资金未清理到位。截至2022年末,市住建局尚有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资本金及利息4992.03万元(我市2018年停止执行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尚有2016年至2022年投标保证金1953万元,均未及时清理。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一)政府性担保公司扶持企业政策落实方面。一是担保任务未完成。市金融局当年下达全市8家担保公司“政银担”业务总量43亿,实际完成24.36亿元(仅潘集金财担保公司完成任务)。二是“支农支小”担保额占比未达标。寿县信达、经开区振兴、田区嘉元3家担保公司当年新增融资担保业务中为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贷款担保额分别占担保总额的40.36%、26.71%、22.07%,低于政策规定的50%。三是担保费政策执行不到位。2020年至2021年,寿县信达、田区嘉元等3家担保公司共计65笔业务担保费费率超1%,多收取担保费57.79万元。四是部分融资担保业务未纳入“政银担”合作。潘集金财、凤台华诚、毛集美泰等5家担保公司共有符合条件的55户500万元以下融资担保业务未按要求纳入“政银担”合作,涉及金额13551.9万元。

(二)“安心托幼”、“老年助餐”政策落实方面。一是扶持政策不完善、落实不到位。抽查发现经开区、八公山区等4个区均未根据本区实际制定“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凤台县个别助餐点、寿县个别托育机构、谢家集区个别幼儿园应享未享居民水电气优惠价格。二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大通区、潘集区、毛集实验区等6个区当年未按要求配套托位建设资金合计200万元。大部分县区均不同程度存在托位建设补助、课时延时补贴等未及时足额兑现情况,其中:谢家集区、田家庵区、毛集实验区2022年延时服务补助共计64.03万元未拨付,潘集区托位建设市级补助资金37.6万元未拨付。经开区无依据拨付刘郑村、农场社区等6个社区(村)17万元,截至审计时未使用;高新区姚皋村将二楼村民活动场所装修费用纳入助餐点支出范围。

(三)“放管服”政策落实方面。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兑现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认定的我市6家企业2021年皖美品牌示范企业、4家企业第八届安徽省专利优秀奖时,未按“免审即享”政策及时兑现。市住建局征收建设单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建设单位须分别前往市住建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机关财务科办理,未实现“一窗受理”办事要求。高新区2022年度企业申请标准化厂房租金返还政策兑现不够及时。

(四)消费券撬动市场作用发挥方面。2022年淮南市发放惠民消费券四次,补贴总额度1390万元,实际支付消费券优惠补贴504.75万元。一是部分消费券分类不合理。住宿类消费券限于本地领取,发放4050张,实际使用20张,使用率0.49%。二是部分消费券实际使用率低。餐饮类消费券发放2.9万张,实际使用9528张,使用率32.86%(其中3家牛肉汤店使用4318张,占比45.32%)。

(五)农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一是未及时出台乡村振兴衔接规划。截至2022年末,《淮南市“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尚未正式出台。二是资金下达使用不及时。谢家集区财政局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资金38.2万元分配下达超过30天;凤台县农业农村局“两强一增”资金125万元未使用。三是部分项目效益不佳。寿县农业产业园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246家,但规上企业仅4家,龙头企业辐射力不够。

五、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审计情况

1.调查摸底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小区改造底数不清。列入我市“十四五”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379个小区中,有115个小区未开展基本情况调查,有42个小区统计户数少于实际数量。二是民意调查工作不扎实。各县区收集民意调查表之后未对居民改造意愿进行汇总分析,直接制定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部分小区居民需求调查表是选项填写后统一复印,未实地开展民意调查工作。

2.资金配套使用不规范。一是地方配套资金未落实到位。市本级和大通区2020年至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未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涉及资金3205万元。二是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及时。涉及全市19个2020年至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总额11315.56万元。

(二)市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1.预拨资金未及时清算。为帮助解决各医院面临的资金困难,市疫防办2022年3月预拨给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单位补助资金550万元,截至2023年3月末仍未清算。

2.部分防疫资产未及时确认产权。市财政购买交由济民医院、朝阳医院、方舱医院使用的血液透析机、血液净化机等资产合计358.56万元产权未定;市应急储备物资中借予济民医院、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市传染病医院使用的呼吸机、监护仪等资产合计180.94万元产权未定;市第一人民医院垫付购买的665.14万元医疗设备等,目前产权未确定。

3.专项资金申报不精准。各区申报的核酸检测费用2999万元,均为测算数据,未提供准确、完整的核酸检测数据;部分核酸检测费用未按降价后标准申报,涉及资金46.07万元。

(三)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审计情况

1.部分区“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未细化。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的救灾实施方案未按“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对受灾程度及救助对象等进行细化明确。谢家集区孙庙乡辖区内被救助人员申请资料中仅简单描述本人因病、因残等因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申请救助。

2.部分县区“冬春救助”核定工作不细致。寿县迎河镇等乡镇“冬春救助”资金申请表存在无审核意见、未加盖公章等现象;凤台县凤凰镇和尚塘镇部分村“冬春救助”资金申请表未注明受灾农作物和受灾程度;田家庵区曹庵镇庞祠村申请表仅有户数和总人数,无具体救助明细;大通区上窑镇和洛河镇部分村未明确资金分配方案。

(四)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1.部分区未按要求制定奖补资金实施细则。截至2023年2月末,田家庵区、潘集区、大通区、八公山区等4个区未按照要求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未明确本地奖补对象、标准及程序。

2.个别区燃煤小锅炉整治不到位。截至2023年2月末,八公山区尚有22台燃煤小锅炉未完成整治改造,其余县区均已完成。

(五)市本级部分风险隐患房地产项目审计调查情况

1.预售许可管理不严谨。审计查看的7个风险隐患项目办理预售许可的工程进度证明均仅有监理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有的内容过于简单。预售房屋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公众无法及时了解商品房预售情况和购房款信息。

2.监管资金审核把关不严。市住建局所属市房产交易中心作为监管机构,在审批拨付重点监管资金时,未按有关规定审核拨付,造成超进度拨付4个房地产项目重点监管资金(其中3个项目超进度拨付资金在后续进度款中已扣回)。

(六)省级以上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及标准化厂房建设审计情况

1.部分招商引资指标未完成。经开区、煤化工、毛集经开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指标,寿县经开区的蜀山现代产业园“新开工亿元以上其他产业类项目数”指标,凤台经开区“新开工招商引资项目数”指标,均连续三年未完成任务下达数。

2.部分招商引资协议缺乏关键要素。审计抽查了煤化工、经开区、寿县经开区、凤台经开区招商引资的272个项目投资协议,发现部分项目签订的投资协议存在对项目总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建设投产期、经济贡献及违约责任等1至2个关键要素缺乏的情况。

3.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较慢。一是建成项目占比低。6个省级以上开发区2020年至2022年招商引资项目353个,截至2023年2月末,已终止项目19个,未建项目62个,在建项目180个,3项合计261个,占签约总数的73.94%;建成项目92个,仅占签约总数的26.06%。二是存在逾期建设、逾期投产现象。截至目前,除煤化工外,其余5个开发区共有25个逾期建设项目、7个逾期投产项目。

4.少数标准化厂房建设逾期严重。经开区绿色智造产业园项目于2020年5月获得立项批复,16号楼等6个单体超工期326天。凤台县经开区2020年开工建设的双创产业园及孵化器项目逾期10个月,电子智能产业园西区及创新产业园项目按合同约定分别应于2022年6月及10月竣工,但目前仍未竣工。

(七)信息化项目审计情况

1.信息化项目可靠性不高。市住建局所属市房产交易中心2014年投入389.03万元建设的商品房管理信息系统存在网上备案系统不能分类统计数据,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导出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投入448万元的“大气污染防治智慧平台”一期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接入企业在线检测数据,平台缺少数据异常自动提醒功能;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中项目信息仅为录入时状态,后续项目监督建设、绩效评价和审计情况等信息未能实时反映。

2.信息化项目经济性不高。市委党校2018年投入219.5万元的智慧党校项目自系统运行以来,部分功能未使用,平台使用率低。市机关事务局党政机关办公信息化系统项目投入11.6万元,应于2022年10月完工,截至2023年3月末尚未建成;食堂职工刷卡系统无法查询以前年度全部职工未刷卡消费总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购置的无人机及管理软件系统价值66.3万元,2018年至2019年仅有两次使用记录,且无人机无专人管理,1台有损坏现象。

六、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1.资产利用率不高。一是个别单位资产闲置或无偿出借。市粮储局中心化验室部分资产价值154.16万元,自购置以来一直未使用;市机关事务局管理的瑞金大厦6间办公室闲置、3间无偿出借给餐饮行业协会使用。二是健康驿站资产未合理利用。谢家集健康驿站市政府虽已形成处置会议纪要但尚在处置中;市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建设的八公山健康驿站闲置,尚未明确资产归属及管理人。

2.部分单位资产登记、处置不及时。市商务局采购淮南市重要产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277万元未记入资产。市市场监管局8辆车辆原值104.88万元应核销未核销,造成账实不符。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矿业分中心合并转入的已无法使用空调、计算机等设备未及时处置,涉及原值62.51万元。市粮储局人民南路原机关大院门面房59.93万元于2004年旧城改造时已拆除,至今未核销。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1.矿产资源规划未出台。截至2022年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尚未完成《淮南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的最终编制和审核上报工作。

2.土地出让管理机制不完善。一是土地供而未用。截至2022年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而未用土地622亩,涉及12个项目,时间均超过2年以上。二是土地出让中介服务市场化程度不高。2019年至2022年,我市土地拍卖只委托一家公司开展,招拍挂出让土地也主要是某公司实施。

3.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仍较突出。截至2022年末,我市仍有以前年度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4个,如:凤台县烟墩山崩塌隐患点,虽已采取群测群防、网格化管理、转移避险等措施,但安全隐患问题仍未消除。

七、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审计情况

2022年,市审计局对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开展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共审计(调查)58家单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进展缓慢。截至2022年末,2017年政府投资的淮南高速西出口环境整治项目,实际工程量仅完成合同价的35%。国庆西路赵店段改造工程为当年市政府计划开工项目,实际仅完成招标工作。市政园林建设处当年计划实施的主城区丁山路、学院路、会战路、田大南路、谢李路等道路大中修工程,因原有资金改变用途均未实施。市住建局和大通区政府共同实施的西园路虽已投入使用但截至审计日道路未通电,照明工程、交通安全工程未投入使用,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二)标后监管缺失。商合杭淮南南站站前广场项目,施工中建设单位通过会议纪要将低价中标的花岗岩排水盖板变更为不锈钢盖板,抬升造价73.58万元。淮南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工程项目,警训综合楼屋面图纸设计的64台独立太阳能变更为集中布置形式太阳能,未履行工程变更及认价程序,涉及金额约41.86万元。

(三)质量监管不到位。商合杭淮南南站站前广场项目,地下室面层招标图纸设计采用10mm厚水泥基自流平做法,实际施工为1.1mm环氧地坪,经测算形成损失约444.12万元;寿县寿春镇丁家冲路和刘圩至店南路经现场取芯勘查,未做级配碎石垫层,涉及金额53.61万元。银杏林景观提升工程透水混凝土道路面层存在大面积“光面翻浆”现象,监理单位在道路面层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仍通过验收。淮南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工程项目,地下车库出入口玻璃雨棚、警训综合楼部分卫生间和休息室,出现墙面渗水、起皮脱落现象。

八、审计建议

(一)完善预算体制改革,提升财政综合管理水平。准确把握预算编制政策要求,合理编制收入预算,编实编细项目预算。在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现非税收入应缴尽缴。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预算刚性约束,严控预算追加调整;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积极盘活国有资产,推进闲置国有资产、低效资产资源清查处理工作,提升国有资产资本经营收益能力。完善项目库建设,将项目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做好项目申报和专项资金分配,强化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全程监控,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统筹谋划精准施策,推动重大政策落地见效。放大金融撬动作用,提升政府性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效率,积极拓展融资担保业务,抓好支农支小主责主业。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惠企通”平台建设,增强惠企政策时效性和精准性;扩大消费券发放对象、使用范围,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发展动力,持续拉动市场经济。统筹协调推进安心托幼、老年助餐等暖民心行动,强化合理布局,积极宣传引导,扩展老年就餐及托育需求,提高相关设施使用效益。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及时出台正式规划,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推动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提高农业竞争力。

(三)强化民生项目监管,确保财政资金高效使用。摸清老旧小区改造底数,加快推进改造提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提升老旧小区环境面貌。对标对表疫情物资处置新标准、新要求,确保市级疫情防控物资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认真制定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方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提标改造,进一步健全政府负责、单位施治、全民共治、区域联动、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领域监管,保障预售资金全部用于相关工程建设,从而维护好消费者的切身权益。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着力招引创新能力强、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的产业项目,主动做好项目落地的各类要素保障,推动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严格履行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加强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管理,杜绝项目规模、建设标准、投资成本严重失控问题。

(四)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力促发现问题标本兼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重大问题、重大风险责任到人。结合审计部门建立的重大审计发现问题清单,持续落实审计整改“一月一回头、两月一起底、三月一汇报”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分析研判、分类指导、跟踪审核,确保精准施策,整改到位。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措施,高质量推进审计整改见人见事、有力有效、常态长效。强化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把推动整改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加强源头治理,切实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对落实整改不力、推诿扯皮、屡审屡犯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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