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7 17:01信息来源:市审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机关各科室(局):

为进一步完善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现对我局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销等四个方面的有关事项作进一步明确规定,请结合《关于印发<淮南市审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淮审办[2016]164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财务管理

1.超过1万元以上的非经常性大额支出需向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报告;

2.非经常性现金收支事项需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

3.公务卡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财库〔2010〕207号)、《关于实施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淮财库〔2011〕622号)的文件要求执行,应刷公务卡而未刷卡结算的,需写情况说明报分管领导审批;

4.使用电子支付方式结算的,经办人需提供相应电子票据证明;

5.超过五天以上的住宿,需提供详单;

二、加强资产管理

1.二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需向局长办公会报告;二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需经局党组会审批;

2.资产处置由资产登记管理的科室负责提出处置意见,按照程序及时办理;

3.各部门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需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列入下一年度预算。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备的采购标准按照《淮南市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淮财资〔2013〕337号)执行,如标准修订,按照新标准执行。

三、强化会计核算基础

1.会计核算科目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设置,结合我局实际,精准、科学设置末级科目。

2.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预算编制所涉及的业务部门,需提供编制预算的项目依据。。

3.报销单据填写要完整、准确,经办人对其提供的附件真实性负责,并按规范粘贴;

四、财务报销规定

1.本局审计项目执行期间,需要外调取证的,按差旅费标准报销,其他按审计外勤标准执行;

2.本局开展在偏远郊区且需驻点的项目,项目过程中回局处理事务或回家的,不享受出差期间的伙食和交通补贴。

3.参与省厅组织的项目,往返于淮南与其他城市间的补助,项目过程中回局处理事务或回家的,凭票报销交通费,不享受补助;

4.去外地参加长期培训、学习期间,法定节假日放假或回单位处理公务,报销差旅费补助;双休日回来的,两周报销一次车票;

5.外借人员的差旅费补助标准与局在职人员相同;

6.局在职人员被其他单位抽调,参与评审、巡视巡查、办案等工作的,往返按照差旅费标准执行,原则上每月可往返两次。

7.外出审计期间一天能够往返的,中午可安排钟点房休息,本着需要、节约的原则按规定标准执行。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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