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解读】《安徽省审计厅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17 16:40信息来源:市审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2年11月1日,经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印发了《安徽省审计厅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审计整改,敢于动真碰硬,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审计揭示问题如果不进行整改,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新修订的审计法要求审计机关履行审计整改跟踪检查职责;中央两办就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专门印发文件,省两办制定了我省具体办法,要求健全审计整改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根据中央相关文件精神,省纪委、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等部门制定了“三类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落实措施,将建立审计整改约谈制度作为重点任务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相关政策规定,督促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刚性约束,更好发挥审计促进国家治理的作用,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印发《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办法》的起草过程中,借鉴山东、浙江等有关地区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省审计厅研究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省直部门单位、各市县审计机关的意见,根据各单位提出的修改建议,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省委审计委员会同意,11月1日,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印发《办法》。

三、起草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办法》充分体现了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跟踪检查整改的职责,充分体现了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要求。

二是注重规范程序。《办法》从约谈情形的分析判断、约谈前准备、组织实施、信息反馈、纪律要求等环节,明确工作程序,使约谈更加规范并具有可操作性。特别是对拟约谈对象为省管领导干部的,规定需报经省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同志批准后实施。

三是采取分级约谈。本着分层分级推动落实、督促问题整改到位的原则,根据问题性质和整改实际情况,采取分级约谈方式。由审计机关业务实施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分别约谈被审计单位相应人员,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于重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如经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后仍存在应当约谈情形的,将向省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由分管省领导约谈的建议,提升约谈层次,推动审计整改落实落细。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四章,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是《办法》的起草依据、约谈对象和内容、约谈工作的原则等。审计整改约谈是指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约见有关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其内设部门和所属单位负责同志,指出存在问题、听取情况说明、提出整改要求的行为。约谈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规范流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精准有效。

第二章,约谈情形和约谈准备(共4条)。主要是约谈前的报批、对约谈事项的核查核实等准备工作,规定应当进行约谈的六种情形等。拟约谈对象为省管领导干部的,由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提出约谈建议,报省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同志批准后实施;其他约谈对象,经省审计厅党组研究或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实施。约谈前,省审计厅相关业务处室应当对约谈事项进行核实确认。经核实,对存在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等六种情形的,应当进行约谈。

第三章,约谈实施(共10条)。主要是发送约谈通知书、约谈的方式和程序、约谈的参加人员、被约谈单位落实情况的反馈及审计机关的跟踪检查、相关保密纪律等。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将约谈通知书送达约谈对象及有关审计整改责任单位。对存在应当进行约谈情形的,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可采取分级约谈方式。约谈一般以会议形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参加。有关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在约谈后30个工作日内,将约谈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

第四章,附则(共2条)。主要是负责解释办法的主体、执行时间等。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审计整改责任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及省两办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相关政策,按照省委“见人见事见物、见文件见制度见成效”的要求,认真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全面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及提出建议,推动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要持续跟踪督促审计整改,对存在应当进行约谈情形的有关责任单位,及时组织开展约谈,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反馈整改结果;对于重大问题整改及重要事项,要及时向省委审计委员会、省政府报告,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六、政策咨询部门和电话

解读机关:安徽省审计厅

咨询处室:综合法规处

联系方式:0551-6590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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