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计法修订为契机,推动投资审计高质量发展
2022年1月1日,新审计法正式施行。关于投资审计的法定职权,新审计法在继承原有条文“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新内容。这是对公共投资审计在原职责的基础上赋予了新的职责,为投资审计事业发展开拓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一、重新审视新时代公共投资审计
(一)深刻认识新增法定职责的重大意义
2020年,党中央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稳字当头,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可见公共投资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重大工程建设等公共投资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要求,重大公共工程投资审计要促进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及相关政策落实,提高投资绩效,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
近年来,根据淮南市市委、市政府、省审计厅的有关要求,市审计局锚定重大建设项目,种好“责任田”,干好“分内事”,先后组织开展了淮南南站、山南综合医院、S16高速公路等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这些项目资金来源有的是银行贷款、有的是专项债等,都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却是关系民生的重大公共工程,新修订的审计法彻底解决了法源不足的问题。
(二)深入研究新增法定职责的内涵和要求
准确理解和把我新修订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内涵、外延,就是要弄清“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的定位、应该审什么、怎么审。侯凯审计长强调,要明确定位,找准位置,聚焦主责主业。这十分切合公共投资审计的实际。与传统政府投资有所不同,新公共投资审计应包括国有企业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的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重大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因此审计的重点会有所差别,如PPP项目审计关注的重点应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签订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十分得到履行,核心是契约关系,包括预期政策目标是否实现,运营成本十分真实,公共利益是否得到保证,投资绩效评价等。
二、当前我市投资审计存在的瓶颈
(一)审计计划制定难。
在长期的审计实践中,普遍认为投资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而重大建设项目既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不是规范的学术名称,只是约定俗成的说法。因此在制定年度投资审计计划时,对重大建设项目的选择往往依靠审计人员的判断,而审计部门难以掌握全市的投资动态,对项目储备、审计对象的复杂性,缺少全面的调查研究,基于上述客观条件,有时会导致审计方向缺乏指向性,审计监督未能及时发挥作用。且目前我市的投资审计模式,主要是竣工决算审计、跟踪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等,与经责审计结合统筹实施的方式较少,审计机关的审计对象包括职能部门、平台公司等,难免出现重复审计,在审计资源紧张的当下,难以充分发挥审计效率。
(二) 技术方法相对落后
自2017年9月,审计署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时提出投资审计要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公共投资审计转变以来,市审计局积极转型,从把审计重点放在单一的工程造价上,到聚焦政策落实、建设管理、工程质量、投资绩效等多个阶段。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公共投资项目的征地拆迁、招投标、结算等多个环节涉及多种现代化软件、技术,给审计人员带来了挑战,同时重大公共工程多为独立的建设项目,本身数据量较少,与其他行业和领域关联度较低,因此大数据分析历来投资审计人员的一项短板。
(三)审计整改效果欠佳
近年来,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专项审计调查和竣工决算审计过程中发现,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先开工后批复初步设计等基本建设程序倒置,项目完工后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等现象普遍,审计时该问题已成既定事实难以整改。那是否可以多开展跟踪审计,来在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呢?审计署提出投资审计工作要注重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审计,同时界定审计职权范围在于监督,而不能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事前、事中审计很难把握监督和管理之间的界限,审计介入的时间点不够明确。介入过早,容易越俎代庖、有参与管理之嫌,甚至造成项目单位把管理主体责任转嫁给审计机关的局面。
三、研究推动投资审计高质量发展
(一)研究方针政策,统筹谋划审计计划
审计人员要从政策方针“入题”,学习领悟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党委政府关注度高或负面信息多的项目,围绕“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和要求,融入大局,服务大局,选准投资审计重点方向和领域;用信息数据“解题”,做实做细计划调研工作,加强与我市发改委、公管局、重点工程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充分收集我市投资现状,找准审计工作的着力点。探索投资审计与国有企业审计、自然资源审计等各类审计项目相融合,形成“一果多用”的审计模式。
(二)坚持科技强审,推动提高审计效率
审计人员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强化多维度数据整合与分析,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新技术;审计机关应完善政府投资审计与住建、财政、规划、民政、工商、社保等职能部门的数据共享与统筹协调机制,同时抓好信息资源归集整理融合,深入比对挖掘目标与数据的趋势性、关联性,从而实现分散核查、系统研究、靶向发力,快速锁定疑点问题,同时健全培训机制,为审计人员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的学习机会。
(三)重视结果运用,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审计人员要横向对比,梳理公共投资审计常出现的共性问题,深入挖掘其背后体制障碍、机制缺陷,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并及时找准角度、踩准节奏、挖掘思考将审计成果转化至建言献策上。在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高质量审计建议的基础上,以审计信息、审计专报、审计结果等形式,及时地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审计依据,促进政府投资建设体制机制完善;加强协作配合,探索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将审计发现的建设工程管理问题线索移送纪委、城管等监管部门,形成监督合力、整改合力,以移交问题线索倒逼审计整改和责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举措、重大项目、重大资金等落实落地情况的审计力度,更好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要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建设优质工程、安全工程、阳光工程、廉洁工程。新的历史起点,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审计人员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理念,要将研究型审计思维理念贯穿于审计实践的各环节,以审计法修订为契机,大力推进投资审计的转型发展和现代化,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发挥审计监督功能,更好地服务于党和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