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审计整改推进过程的难点

发布日期:2018-12-11 10:52 作者:综合法规科 郝俊 【字体: 阅读:

审计整改作为维护审计权威,运用审计成果,强化监督成效的重要举措,一直以来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各级部门、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通过自查自纠,确保条条问题整改有力,措施有效,审计整改率得到有效提高。但也存在少数问题由于成因比较复杂,整改难度较大,使审计整改工作陷入瓶颈,难于推进。

一是多头管理,责任主体不明。部分专项审计、投资审计项目因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由于有的单位之间职责权限划分不清,整改主体不明确,推诿塞责,造成整改任务难以推进。如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存在“项目严重超概算且未履行调概手续”、市级公租房审计中“概算编制不完整、部分项目费用未列入概算”等问题,被审计单位与投资项目立项单位、代建单位权责义务划分不清,推诿责任,使整改任务难于落实。

二是部门协商,整改进度缓慢。审计整改的过程中涉及部分问题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或履行审批程序,无法立行立改,被迫延长了整改时限。如审计中发现的“编外聘用人员清理不彻底”“借调人员未经审批,劳务派遣不规范”等问题,需要被审计单位与市编办、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协调,补办相关手续,导致整改进度缓慢。

三是历史遗留,难以追根溯源。由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变更、经办人员离职、原始票据遗失等客观原因,使问题延续多年得不到整改,成因错综复杂,已无法追溯相关经办人员或取得相关票据佐证材料,使审计发现问题无法完成整改。如某些单位存在“往来账未及时清理”问题,往往因该单位多年来往来账项错综复杂且经办人员几经变更,往来款挂账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已无法取得相关证据进行账务处理。

四是诉讼仲裁,等待处理结果。部分项目涉及的问题因与第三方单位存在债务纠纷或多次协商未果,双方未能在事项中达成一致处理意见而诉讼至司法程序,处于法院受理阶段,待处理结果宣布后才能落实整改责任。如某些单位将部分房产出租过程中未经财政审批且未公开招租,现因租赁方欠缴房款而启动法律程序,待处理结束后才能完成整改事项。

五是政策修订,缺少制度保障。部分问题因涉及体制机制问题,需要上级政策制定部门重新修订相关政策才能落实整改任务。如“同一地区不同企业煤炭洗选折算率差别较大”的问题,位于同一市的两家企业,虽应税品目均为煤炭,但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洗选煤折算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法〔2014〕2357号)文件规定,两家企业煤炭洗选折算率分别为69%和82%,差别较大,整改任务亟需从制度上加以落实。

六是既成事实,无法完成整改。部分投资项目审计涉及工程建设前期和过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由于工程项目已经实施或竣工,整改清单反映的问题已既成事实,无法改变。如投资类项目中业务用房竣工决算审计反映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质量不高”、“决算超概算”、“代建单位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等问题,已无法整改。对于未完工的在建项目反映的“项目采用费率招标,开口合同造价难以控制”、“现场施工工程量与概算存在明显误差”、“与概算对比,实际施工中缺项、增项问题明显”、“未经批准自行变更设计标准”等问题,也因部分主体已施工,无法进行整改。

针对上述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只有对准“病灶”,完善机制、体制,强化跟踪督办,形成上下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才能化解深层次矛盾,推动审计整改工作条条有落实,件件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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