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立医院债务较高的原因分析
近日,我局对全市13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债务(其中:市本级7家,凤台县、寿县、潘集区各2家)进行了甄别审计,审计结果显示,我市公立医院的债务总额较大,使得公立医院的债务压力加大,这些债务最终可能成为事实上的政府债务,增加了未来政府财政支出和运行的财务风险,公立医院债务数额较大,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客观方面
1.医院发展性投入较多。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发展,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逐年提高,对医疗市场的区域性选择空间也不断增大,而我市医疗资源总体相对不足,同时,受长期以来“以药补医”机制的影响,促使医院在基本建设和设备更新方面的投入竞相增加。与此同时,高端人才引进及信息化建设也是医院一笔不小的开支。
2.政府投入少、医院自筹资金多。近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但规划内投资金额较少,难以满足医院发展实际需求。在财政投入不足情况下,公立医院为了自身发展,只有举债解决资金问题
3.医保资金拨付滞后,医院垫付较多。一方面是执行预拨付制度不到位,费用结算滞后;另一方面由于医保部门和医院对政策的理解认识和执行力度不同,导致医院在先行支付患者报销费用后医保拨付迟缓而形成欠账,严重影响了医院的资金周转。
(二)主观方面
1.医院发展缺乏建设规划。目前,全市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审批部门仅需负责项目立项批准,而对审批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债务问题无需负责,对公立医院该不该改扩建、有没有能力改扩建等问题缺乏相关部门联合论证,导致一些不合理投入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有些医院超规模、超标准新建或扩建院区,超出自身资金承受能力,导致举债过多,超负荷运转。同时,医疗发展规划不完善,也导致各地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有的医院过载运营,而有的医院资源闲置。
2.概算审核把关不严。审计发现,我市有些公立医院基本建设新建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概算现象,存在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在建设规划时考虑不充分、项目规划不科学,导致后期项目变更较大、投入增加;二是在项目概算时没有进行充分估算,导致实际投入超支;三是相关部门在概算审批时把关不严,认为“出墨不出钱”或“医院资金自筹”就不需要严格审查、评估论证,主观上放纵了公立医院超规模、超标准建设,进而产生过量举债。
3.债务审批管理不到位。一是医院举债自主性过大。除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审批的贷款额度外,医院自行举债的现象较普遍,且采取融资租赁、职工集资、要求药品耗材供货商提供高额“保证金”等变相举债方式,躲避银行贷款额度约束。医院自行举债问题突出。二是“多头审批”不利于举债情况的总体掌控。我市尚未出台公立医院债务管理相关文件,导致医院举债审批无序。三是债务管理缺乏系统性。目前,公立医院债务除经2013年全国债务审计认定的债务纳入各级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外,尚有部分债务未纳入管理系统中,不便于对债务总体情况的动态掌握和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