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审计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0-10-19 10:43 来源:市审计局 【字体: 阅读:

各县、区审计局,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市局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

《淮南市审计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第85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淮南市审计局机关所属科室(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附件2:淮南市县(区)审计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2020年9月16日

附件1

淮南市审计局机关所属科室(局)

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牢固树立管理立本、质量强审意识,推动审计高质量发展,保障年度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省审计厅对审计工作提出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局机关科(局)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市局业务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基本分值100分)

(一)审计整改工作

基本分值10分:落实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进行跟踪督促检查核实的责任。年末,承担审计项目的业务科室按规定将上年10月至本年9月底出具报告的审计项目填写“审计三单”,根据项目类别报相应审计整改牵头科室,由财政金融审计科、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分别对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其它审计项目报综合法规科汇总,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按时提交“审计三单”及汇总材料的,得基本分值10分。上年度考核时未达到整改期限的,其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考核范围。

扣分项:(1)超出审计整改期限,未按规定如实填写“审计三单”并报牵头科室的,每个项目扣1分。(2)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以及对移送处理的有关事项,未按要求反馈办理情况的,每个问题扣0.5分。(3)对问题清单中“未整改”、“无法整改”的问题,项目实施科室要予以标注,逐项说明整改不到位的原因,对无原因说明未完成整改的,每个问题扣0.5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无法整改且能提供合理理由的可酌情扣分或不扣分。(4)在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目标考核等督查考核中,如有涉及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项目实施科室审计整改工作不得分。

考核责任科室:综合法规科

(二)质量检查和优秀项目评比

基本分值20分:项目质量检查10分,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结果评定,每发现一个规范性问题扣0.1分。优秀项目评比10分,按要求参评的科(局)可获基本分,不参评不得分。

加分项:获得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主要承办科室分别加25分、20分、18分;全省优秀审计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2分、10分;全市优秀审计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8分、5分、3分。

考核责任科室:审理科

(三)案件线索移送

基本分值10分:年内无案件线索移送此项不得分。审计发现案件线索移送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被审计单位主管机关、被审计单位的,分别得5分、3分、2分。同一项目线索向多家单位移送,按最高标准计算。不同审计项目移送线索,分值可累加,最高不超过10分。科(局)的联合审计,分值计入发现案件线索主要人员所在科(局)。审计揭露和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以审计移送处理书及立案证明及相关部门处理决定为准。

加分项: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分别加5分、3分,同一线索涉及不同人员,以涉案最高级别人员为准。不同线索涉案人员处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佐证材料由审计项目实施科室负责收集并提供给考核科室,不提供不得分。

考核责任科室:综合法规科

(四)信息宣传工作

基本分值15分:各业务科(局)每位工作人员全年至少提供5篇审计信息,包含宣传类、问题类、经验交流类信息。

加分项:(1)数量加分,科室(局)信息任务完成每增加10%,加0.5分,最高加5分;(2)层次加分,信息被中央、省、市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分别加3分、2分、1分;被中央、省、市领导批示的分别再加3分、2分、1分,采用层次加分上不封顶。(3)质量加分,审计信息被省审计厅《安徽审计信息》《审计简报》等纸质内刊采用的,加2分/篇。规定时限内,完成省审计厅、党委政府约稿要求的加1.5分/篇。按照审计理论研究、审计文化建设有关要求,结合岗位特点撰写科研论文、调研报告或经验案例发表的加1.5分/篇。(4)奖励加分,年度信息宣传考核中获得市(厅)级、市局信息宣传先进个人的,其所在科室分别加2分/人、1分/人。

扣分项:(1)未完成年度信息任务每减10%,减0.5分。(2)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省审计厅、党委政府约稿要求或完成调研报告的扣1.5分/篇。

考核责任科室:综合法规科

(五)政务公开工作

基本分值5分:各科(局)应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准确公开相关政务公开事项。

扣分项:未按要求公开审计报告及整改情况的,每项扣1分。对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的部门,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回复的,每项扣1分。

考核责任科室:综合法规科

(六)法治建设工作

基本分值5分:(1)在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中关注被审计单位依法行政情况,落实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任务;(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在审计一线开展普法并提供普法照片;(3)科室全员完成每年“一月一法”学习任务,提供学习笔记;(4)派员参与法律法规学习和旁听庭审,参加年度宪法法律知识测试并合格;(5)配合法治部门完成对应领域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法治工作。

以上5项常规工作每项1分,未完成不得分,部分完成按实际完成情况给分。

加分项:积极派员参与“国家宪法日”“江淮普法行”“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0.5分/次;撰写以案释法审计案例,或者提供法治漫画、故事、微视频等法治文化作品,加1分/次;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淮南日报等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法治内容,加1分/次(同一内容被不同媒体采用,只算一次);获得市级以上法治工作相关表彰奖励,或者先进经验被推广,加1分/次。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扣分项:以市局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前,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未经合法性审查程序,扣1分/次;在法治相关工作检查中出现较大纰漏,责任科室扣1分/次。

考核责任科室:综合法规科

(七)统计工作

基本分值5分:完成下列5项常规工作可获得基本分值:(1)每月20日前上报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月度工作量表格;(2)正式审计报告下发后两周内填报审计统计台账;(3)真实、准确地反映审计文书中的问题内容及性质,不得漏报、**违规金额和审计移送情况;(4)出具审计报告三个月后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结果等反馈材料及时补填台账,每年10月份之前出具审计报告的项目必须在当年完成补填,其余项目在次年4月前完成补填;(5)补填内容完整规范,除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外,着重检查审计移送处理后续、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建章立制、项目工作量及工作经费等。

扣分项:统计员责任心不强,不积极填报台账,或者不积极补充完善整改落实数据,经催报的,扣1分/次;填报数据不规范、不认真,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善的,扣1分/次;填报统计数据被省厅查询核实存在错误的,扣0.5分/次。

考核责任科室:综合法规科

(八)信息化工作

基本分值5分:按时完成审计对象数据库建设、审计项目数据交互、软件正版化审计任务、计算机中级考试、网络安全等审计信息化工作。

加分项:撰写大数据审计案例,加1分/篇;获得省级以上交流推广的,加2分/篇。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考核责任科室:电子数据审计科

(九)效能建设及创先争优

基本分值5分:遵守机关效能建设规定,按时上下班,落实值班责任,及时参加有关会议,完成各种培训任务,请假履行手续。

加分项:除党建、信息工作以外,工作人员获得其他表彰奖励的,所在科室视下列情形予以加分。获得审计署、省审计厅、全市先进工作者等市级以上综合类荣誉表彰,所在科室加6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市(厅)级、市直单位表彰的单项荣誉,分别加3分、2分、1分。

扣分项:科室工作人员有迟到、旷工现象,每发现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培训,或不及时完成分配的培训任务,每次扣0.5分。因工作推进不力,被局党组或主要领导约谈的,每次扣1分。被市效能建设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所在科室扣2分。

考核责任科室:人事教育科

(十)党建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

基本分值10分:完成市局安排的党建工作、文明创建、志愿者服务和各项专题活动;科室(局)党员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深化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居民服务活动,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加分项:科室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义务献血、慰问等活动,所在科室加0.5分/人次;参加省、市演讲比赛、主题征文等党建活动的,加1分/人次,获得市(厅)级表彰的,加2分/人次,省级以上表彰的,加4分/人次;荣获市级及以上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加3分/人,市直机关工委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加2分/人,市局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加1分/人。

扣分项:科室工作人员凡有违反廉洁从政等有关规定的,此项工作不得分,年终考核科室及个人一票否决。

考核责任科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十一)其他工作

基本分值10分:

(1)计划执行4分。各业务科(局)必须按时完成市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按时完成的此项得4分。

加分项:由于年度项目计划调整,净增项目每完成1个加1分,最多不超过2分。

扣分项:未按时完成项目计划,每少一个扣1分。(因临时追加重大工作任务导致项目延期的除外)

(2)档案工作2分。按时完成上年计划项目立卷归档,每缺1份档案扣1分。

(3)保密、人民防线、综合治理等工作2分。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无泄密、无事故。保密工作1分,人民防线工作0.5分,综合治理工作0.5分。

(4)其他应完成的工作2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其他局内临时交办工作。

考核责任科室: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二、市局综合管理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基本分值100分)

(一)基本任务

基本分值30分:完成科室年度承担工作职责目标。

参与审计项目的科室,所涉及审计整改、审计质量及优秀审计项目、审计线索移送、统计、档案等工作指标不另计基本分值,只计算加分减分项,由对应考核科室比照业务科室在此项加减计分,加减分汇总最高不超过10分。

加分项:科室集体或具体承办工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0分;获得市(厅)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5分。此加分项业务科室比照执行,在其他工作项汇总。

考核责任科室:综合法规科

(二)信息宣传工作

基本分值20分:各科室每位工作人员全年至少提供5篇审计信息,包含宣传类、经验交流类信息。

加分项:(1)数量加分,各科室信息任务完成每增加10%,加1分,最高加5分;(2)层次加分,信息被中央、省、市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分别加3分、2分、1分;被中央、省、市领导批示的分别再加3分、2分、1分,采用层次加分上不封顶。(3)质量加分,审计信息被省审计厅《安徽审计信息》《审计简报》等纸质内刊采用的,加2分/篇。规定时限内,完成省审计厅、党委政府约稿要求的加1.5分/篇。按照审计理论研究、审计文化建设有关要求,结合岗位特点撰写科研论文、调研报告或经验案例发表的加1.5分/篇。(4)奖励加分,年度信息宣传考核中获得市(厅)级、市局信息宣传先进个人的,其所在科室分别加2分/人、1分/人。

扣分项:(1)未完成年度信息任务的,每减10%,减1分。(2)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省审计厅、党委政府约稿要求或完成调研报告的扣1.5分/篇。

考核责任科室:综合法规科

(三)法治建设工作

基本分值10分,完成下列5项常规工作可获得基本分值:(1)认真学习贯彻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成各科室法治职责;(2)承担审计项目的科室,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结合科室职能开展学法普法并提供照片;(3)科室全员完成每年“一月一法”学习任务,提供学习笔记;(4)派员参与法律法规学习和旁听庭审,参加年度宪法法律知识测试并合格;(5)配合法治部门完成对应领域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法治工作。

以上5项常规工作每项2分,未完成不得分,部分完成按实际完成情况给分。

加分项:积极派员参与“国家宪法日”“江淮普法行”“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0.5分/次;撰写法治相关论文信息,或者提供法治漫画、故事、微视频等法治文化作品,加1分/次;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淮南日报等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法治内容,加1分/次(同一内容被不同媒体采用,只算一次);获得市级以上法治工作相关表彰奖励,或者先进经验被推广,加1分/次。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扣分项:以市局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前,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未经合法性审查程序,扣1分/次;在法治相关工作检查中出现较大纰漏,责任科室扣1分/次。

考核责任科室:综合法规科。

(四)信息化工作

基本分值10分:按时完成审计对象数据库建设、审计项目数据交互、计算机中级考试、网络安全等审计信息化工作。

加分项:撰写大数据审计案例,加1分/篇;获得省级以上交流推广的,加2分/篇。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考核责任科室:电子数据审计科

(五)效能建设及创先争优

基本分值5分:遵守机关效能建设规定,按时上下班,落实值班责任,及时参加有关会议,完成各种培训任务,请假履行手续。

加分项:除党建、信息工作以外,工作人员获得其他表彰奖励的,所在科室视下列情形予以加分。获得审计署、省审计厅、全市先进工作者等市级以上综合类荣誉表彰,所在科室加6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市(厅)级、市直单位表彰的单项荣誉,分别加3分、2分、1分。

扣分项:科室工作人员有迟到、旷工现象,每发现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培训,或不及时完成分配的培训任务,每次扣0.5分。因工作推进不力,被局党组或主要领导约谈的,每次扣1分。被市效能建设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所在科室扣2分。

考核责任科室:人事教育科

(六)党建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

基本分值20分:完成市局安排的党建工作、文明创建、志愿者服务和各项专题活动;督促科室党员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深化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居民服务活动,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加分项:科室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义务献血、慰问等活动,所在科室加0.5分/人次;参加省、市演讲比赛、主题征文等党建活动的,加1分/人次,获得市(厅)级表彰的,加2分/人次,省级以上表彰的,加4分/人次;荣获市级及以上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加3分/人,市直机关工委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加2分/人,市局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加1分/人。

扣分项:科室工作人员凡有违反廉洁从政等有关规定的,此项工作不得分,年终考核科室及个人一票否决。

考核责任科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七)其他工作

基本分值5分:

(1)保密、人民防线、综合治理工作2分。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无泄密、无事故。保密工作1分,人民防线工作0.5分,综合治理工作0.5分。

(2)其他应完成的工作3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其他局内临时交办工作。

考核责任科室:办公室、综合法规科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年终优秀科室、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等评选的重要依据。

(二)凡所在科(局)工作人员一年未写1条审计信息宣传稿件或科(局)室全年未完成信息宣传任务的,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凡个人未完成信息宣传任务的,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

(三)不及时上报项目评优和质量检查资料或在上级审计机关质量检查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年终目标考核在业务部门中评选优秀单位2名、良好单位2名;在综合管理部门中评选优秀单位2名、良好单位2名,经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提高认识。各科(局)室要提高思想认识,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审计目标任务。

(二)积极组织实施。要认真对照目标责任,分解细化目标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分配力量,积极组织实施。

(三)确保目标实现。各科室(局)长作为工作目标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完成目标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切实保证各项指标圆满完成。

附件2

淮南市县(区)审计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牢固树立管理立本、质量强审意识,推动审计高质量发展,保障年度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省审计厅对审计工作提出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县(区)审计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县(区)审计局年度业务工作考核目标(基本分值100分)

(一)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履行情况

基本分值10分:及时协调组织召开县(区)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完成职责相关各项工作,完善审计相关制度。重要文件及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扣分项: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后,未及时召开县(区)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扣3分。未将审计委员会需要报备的文件上报备案,扣2分。

考核责任科室:综合法规科

(二)计划管理情况

基本分值10分:在省审计厅、市审计局规定时限内,完成各县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和备案。按时完成各自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市局下达的审计任务。

加分项:响应市级以上审计机关抽调人员安排,派员参与市级以上审计项目,每人每次加1分。(市级以上审计机关统一安排的联动项目除外)由各县区局年底向市局考核科室提供审计通知书或抽调科室证明等材料。本项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5分。

扣分项:未在省厅、市局规定时限内将年度审计计划及其他需要报备的文件上报备案,每项扣2分,被省厅通报批评的,扣5分。未按时完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上年计划项目未及时立卷归档的,每项扣1分。在省厅、市局等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联动项目中,因工作不力对整体项目进度造成影响的,年底由项目牵头科室向考核责任科室统一提供扣分依据,每项扣2分。

考核责任科室:综合法规科

(三)案件线索移送

基本分值10分:年内无案件线索移送此项不得分。审计发现案件线索移送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被审计单位主管机关、被审计单位的,分别得5分、3分、2分。同一项目线索向多家单位移送,按最高标准计算。不同审计项目移送线索,分值可累加,最高不超过10分。联动审计项目移送的案件线索,分值计入发现案件线索主要人员所在县区局。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分别加5分、3分,同一线索涉及不同人员,以涉案最高级别人员为准。不同线索涉案人员处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案件线索移送及涉案人员处理佐证材料由各县区审计机关负责收集并提供给考核责任科室,不提供不得分。

考核责任科室:综合法规科

(四)信息宣传工作

基本分值15分:各县审计局每年至少上报48条审计信息,各区审计局每年至少上报24条审计信息,包含宣传类、经验交流类信息。

加分项:(1)数量加分,信息任务完成每增加10%,加0.5分,最高加5分;(2)层次加分,信息被中央、省、市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分别加3分、2分、1分;被中央、省、市领导批示的分别再加3分、2分、1分,采用层次加分上不封顶。(3)质量加分,规定时限内完成省审计厅约稿要求的加1.5分/篇。审计信息被省审计厅《安徽审计信息》《审计简报》等纸质内刊采用的,加2分/篇。(4)奖励加分,年度信息宣传考核中获得市(厅)级、市局信息宣传先进个人的,其所在科室分别加2分/人、1分/人。

扣分项:(1)未完成年度信息任务的,每减10%,减0.5分。(2)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省审计厅约稿要求或完成调研报告的扣1.5分/篇。

考核责任科室:综合法规科

(五)审计质量检查和优秀项目评选

基本分值15分:质量检查5分,根据年度审计质量检查结果,一至五名分别得5分、4分、3分、2分、1分,最后三名不得分;年度优秀项目评选10分,按要求参评的可获基本分。

加分项:获得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相应县区局分别加25分、20分、18分;全省优秀审计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2分、10分;全市优秀审计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8分、5分、3分。同一审计项目以最高等次得分为准。

考核责任科室:审理科

(六)法治建设工作

基本分值10分:完成下列5项常规工作可获得基本分值:(1)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报告中包含法治建设内容;(2)积极动员新入职在编工作人员参与审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做好本部门审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3)按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建设完善审计制度体系;(4)及时报送法治相关工作信息动态;(5)参加上级审计机关和县区法治部门组织的各类学法普法活动,完成交办的其他法治工作任务。

以上5项常规工作每项2分,未完成不得分,部分完成按实际完成情况给分。

加分项:撰写以案释法审计案例、法治相关论文,或者提供法治漫画、故事、微视频等法治文化作品,加1.5分/次;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法治内容,加1.5分/次(同一内容被不同媒体采用,只算一次);获得县级以上法治工作相关表彰奖励,或者先进经验被推广,加1.5分/次。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扣分项:被列为行政诉讼被告人或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扣1分/次;诉讼或复议结果认定存在过错的,扣3分/次;在法治相关工作检查中出现较大纰漏,扣1分/次。

考核责任科室:综合法规科牵头、人事教育科配合

(七)统计工作

基本分值10分:完成下列5项常规工作可获得基本分值:(1)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统计报表和项目工作量;(2)按照正式年度计划填报审计统计台账,真实、准确地反映审计文书中的问题内容及性质,不得漏报、**违规金额和审计移送情况;(3)出具审计报告三个月后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结果等反馈材料及时补填台账,每年10月份之前出具审计报告的项目必须在当年完成补填,其余项目在次年4月前完成补填;(4)补填内容完整规范,除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外,着重检查审计移送处理后续、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建章立制、项目工作量及工作经费等;(5)每年3月底前,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向市局报备上一年度统计报表。

扣分项:漏报年度审计计划中的重大项目,扣0.5分/个;不按时上报,经催报的,扣1分/次;统计员责任心不强,填报数据不规范、不认真,填报统计数据被省厅查询核实存在错误的,扣0.5分/次,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善的,扣1分/次。

考核责任科室:综合法规科

(八)信息化工作

基本分值10分:按时完成审计对象数据库建设、审计项目数据交互、软件正版化、计算机中级考试、网络安全等审计信息化工作。

加分项:撰写大数据审计案例,加1分/篇;获得省级以上交流推广的,加2分/篇。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考核责任科室:电子数据审计科

(九)其他工作

基本分值10分:

(1)保密、综合治理、人民防线及安全等工作5分:促进行风政风评议、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确保各项工作安全、保密、无事故。

(2)文明创建工作5分:年末创建为市级文明单位的,得5分;创建为省级文明单位的,再加5分。

考核责任科室:办公室、机关党委

二、县(区)审计局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目标(基本分值100分)

(一)党组或领导班子重视和加强机关党的工作情况

基本分值20分:建立并履行党组(领导班子)抓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将机关党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工作;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二)机关党组织完成党建基础工作情况

基本分值30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坚持标准,按照程序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和党内统计等工作;成立独立机关党组织的,需领导班子配备齐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全面履行职责。

加分项:党支部获得县区级、市级及以上党组织党建工作通报表彰的,分别加5分、10分。党员个人获县区级、市级及以上党组织表彰的,所在单位分别加2分/人、4分/人。

(三)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情况

基本分值20分: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四)完成年度机关党建工作主要任务、重点工作及参加重**动情况

基本分值20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认真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坚持主题党日活动,加强党员活动阵地(室)建设,做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强化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居民服务活动。

加分项:参加市局机关党委党务培训及党建活动,加1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五)创新活动载体情况

基本分值10分:抓好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和共产党员示范岗活动。结合实际,突出业务特点培育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品牌。

加分项:在审计组设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发挥引领项目进度的积极作用,加1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考核责任科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凡有违反廉洁从政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二)凡有县(区)局全年未完成信息任务的,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三)年度审计质量检查中后三名的县区,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四)不及时上报项目评优资料或敷衍塞责的,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年终目标考核评选设优秀单位2名,良好单位2名,经市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提高认识。各县区局要提高思想认识,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审计目标任务。

(二)积极组织实施。各县区局要认真对照工作目标,分解细化目标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分配力量,积极组织实施。

(三)确保目标实现。各县区局局长作为目标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完成目标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切实保证各项指标圆满完成。


附件:《淮南市审计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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