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解读】《淮南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11 16:08 作者:淮南市审计局 【字体: 阅读:

   【政策链接点我】  

    主持人: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我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工作,保障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近日,我市在安徽省内率先修订出台了《淮南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并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淮南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寅;淮南市审计局社会保障审计科科长胡俊永,围绕《淮南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进行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下面依次进行。

      陈寅:各位嘉宾、各位新闻界朋友们:大家好!感谢大家参加《淮南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多年来,大家对我市审计事业的发展给予了很多的关心、理解与支持,借此机会,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安排,我代表市审计局向大家介绍《淮南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及相关工作情况。

      一、《办法》修订出台的背景

      2010年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施行了《淮南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淮府秘〔2010〕169号),为我市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对于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十八大以来,随着财政投入的不断增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主体和来源渠道也更加多元化,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及配套改革措施不断推进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等相继进行了修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也陆续颁布实施),使得原有的《办法》已不再适宜当前变化了的形势。为推动社会保障领域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着力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制度,根据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我局及时研究起草了《办法(修订草案)》,并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最后以市政府文件印发。修订后《办法》更加贴近中央决策精神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改革方向。而且在全省,我们是第一家率先重新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的市。

      二、新《办法》的亮点

      此次重新制定的《办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全面体现了党对社保审计工作的领导。二是进一步完善了社保审计监督管理体制。《办法》将监督对象拓展为政府部门和受政府委托的其他单位,并对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的关系进行了定位。三是充分展现了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的特色。四是突出体现了审计机关依法履职的要求。《办法》细化了社保资金审计手段,在确保审计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的同时,又加强对审计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并对我市社保资金审计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五是拓宽了社保资金审计范围。新《办法》第三条列举了属于社保资金的八方面内容,从养老、医保等社保基金,到教育救助、扶贫等社会救助帮扶资金,再到社会福利基金、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退役军人安置资金等,囊括了民生的各个方面,并在第八条规定了社保资金审计内容。较2010年颁发的《办法》比,社保资金的范围和审计内容拓展较多。六是为利用计算机开展大数据审计创造了条件。《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了“被审计单位开发、设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软件,应留有审计数据接口和必要的工作空间”;“被审计单位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等,为开展社保资金的计算机辅助审计创造了条件,增强了社保审计监督手段。七是对审计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在履行社会保障资金审计职责中,发现存在影响经济社会运行的风险隐患以及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的,应当及时反映,分析原因,提出审计建议”。

      主持人:感谢陈局长的介绍,那么我市作为率先开展新《办法》修订工作的地市,审计部门是如何推动完善该《办法》制定工作的,请胡科长来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

      胡俊永:各位嘉宾、各位新闻界朋友们,大家好!下面由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新《办法》的制定过程、社会保障资金的范畴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内容。

      一、新《办法》的制定过程

      我市于2018年将《淮南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的修订工作提到议事日程,在2019年列入《淮南市201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草案)》。我局在草拟新《办法》过程中,书面征求了市纪委(监察委)和市财政局、人社局等14个市直部门、机构,10个县区政府(管委会)、县区审计机关和有关内审机构的修改意见,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集了公众意见。对合理建议给予了采纳,履行了合法性审查手续,并报经市政府审查同意,最后形成了新的《淮南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新修订出台的《办法》更加贴近了中央加强审计监督的决策精神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改革方向。

      二、新《办法》规定了哪些资金属于社保资金审计范畴?

      《办法》第三条列举了接受审计监督的八类社会保障资金,具体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计划生育、扶贫、法律援助等社会救助帮扶资金;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福利基金;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就业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待对象抚恤补助和退役军人退役安置资金;向社会募集的和社会捐赠的社会保障资金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社会保障资金等。

      三、新《办法》规定的社保资金审计内容有哪些?

      《办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的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预算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二是征收、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依法征收社会保障资金项目、标准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减征、免征、缓征的合法性、合规性;三是社会保障资金缴纳义务人是否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四是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是否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社会保障资金;五是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营运是否安全、合法,增值是否合规、有效;六是社会保障资金结余和专户储存情况;七是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内部审计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八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内容。

      主持人:感谢陈局长和胡科长的发布,由于时间的限制,无法向媒体朋友们更加全面细致的介绍关于《淮南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的全部内容,如果大家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欢迎向市审计局咨询。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提问时,先通报自己所在媒体机构名称。

      谢谢大家!

      淮南市广播电视台今晚800:

      强有力的监督手段是开展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请问新《办法》在加强监督手段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胡俊永: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赋予审计机关的审计权限外,《办法》授予我市审计机关开展社保资金审计权限有五个方面:

      一是要求提供资料权。二是监督检查权。包括: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有权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和有关的其他业务管理系统;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三是采取强制措施权。包括采取取证措施权、制止和查封资料资产权、制止和停用资金权。四是审计处理处罚权。主要是对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处罚权;对不提供资料、不配合审计的处理处罚权;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处理处罚权;对责任人员的追究权。包括给予处分建议权和案件移送权。五是审计决定执行权。这里主要是要求执行审计决定权。被审计单位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要求协助执行权。对审计机关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权。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

      淮南日报:

      如果出现审计过错,《办法》规定如何进行责任追究?

      胡俊永:《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审计人员在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工商导报:

      能否请陈局长谈谈如何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陈寅:社会保障资金涉及范围广,资金数额大,政策性强,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办法》的颁发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力度,推动社会保障事业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是要广泛宣传好。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采取撰文、宣讲、座谈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办法》,促使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社保资金审计工作,为社保资金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要深入学习好。市县区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企业单位的内审机构要积极组织广大审计人员深入学习《办法》。要熟悉条文、吃透精神、深刻理解、准确运用,尤其是《办法》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在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权限、执法手段等方面作出的新规定,提出的新要求,更要学习好掌握好。要逐条、逐款、逐句学,力求完整、准确的领会《办法》的基本内容,不断提高社保资金审计工作的执法水平。

      三要规范执行好。要注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科学安排,合理确定年度社保审计项目。全市审计机关要牢固树立“民本审计”理念,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中,做好社保资金审计项目的谋划,统筹安排审计力量,做好社保资金审计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的衔接;在开展非社保资金审计项目的工作时,把被审计单位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管理等情况的审计事项纳入其审计方案,作为其审计内容。

      2.精准施策,加大社保资金审计力度。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把审计监督与全面深入推动民生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找准审计监督与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最佳结合点,积极开展对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逐步探索开展社保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审计,有效发挥审计“体检”“查病”的基础性作用和“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设性作用,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严格审计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依法审计、客观公正,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严肃整改,认真开展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这既是审计工作的重点,也是当前审计工作的薄弱环节,应采取措施,充实力量,不断强化。

      4.拓宽渠道,积极稳妥公告社保资金审计结果。全市审计机关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和《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注重拓展审计结果公开的渠道和形式,不断扩大审计结果公开的影响。加大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屡审屡犯”问题的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公开揭示、预防的建设性、批判性作用。

      5.指导监督,开展对社保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和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核查。按照《办法》规定,市县区审计机关应督促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时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要求其将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备案。同时,对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报告应进行核查,确保《办法》的规定落到实处。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通过陈寅局长、胡俊永科长对市政府《淮南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的政策解读,我们知晓了该《办法》是我市社保资金审计的主干性行政规章,为全市审计机关开展社保资金审计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和支撑,标志着我市社保资金审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我们相信,该办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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