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21年第17号: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31 11:04 来源:市审计局 【字体: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11日至4月16日,对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正县级编制,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内设办公室、法规与标准科、规划考核科等12个科室,下设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保信息中心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财政预算批复及执行情况

1.预算批复和执行情况。2020年市财政批复市生态环境局预算支出131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4.94万元,项目支出833.73万元。

2.预算执行情况。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实际收入7359.36万元;实际支出总额8580.59万元;年初结余2554.13万元;年末结余1332.9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2020年度预算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公务接待费4万元,当年实际支出2.4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

4.绩效设置及执行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对其环保项目技术评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经费等1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29.93万元。2020年年中,该局对1至8月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执行率进行了监控,监控表显示能够完成绩效目标。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报告的编报工作,预算收支和财务核算基本符合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但审计也发现市生态环境局在预算编制执行、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组织收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方面

1.个别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不科学。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年初结余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62.25万元,当年预算又安排10万元,仅支出6.35万元,年末累计结余65.9万元。

2.部分项目资金未使用。市财政批复的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预算反映,安排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升级改造资金160万元,实验室、采样室仪器采购资金150万元以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规划专项经费项目资金128万元,以上资金当年均未使用。

(二)部门组织收入方面

1.未完成部门组织非税收入计划。市财政批复的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预算反映,当年应组织非税收入(罚没)250万元,实际收入182.72万元,尚有67.28万元未完成。

2.部分罚没款收缴不及时。一是有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罚款68万元,超过规定时限收缴;二是有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罚款90万元,超规定时限尚未收缴。

(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未使用。2019年12月,《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安排给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52万元,当年未使用。

2.部分水污染防治资金未使用。2019年12月10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皖淮资环〔2019〕1238号)安排了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其中有大通区上窑中心街区污水管网项目资金225万元、淮南市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项目资金49.4万元,截至审计时以上项目资金未拨付使用。

3.部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未使用。2019年12月,《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19〕1254号)安排给淮南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资金240万元,因2019年一期市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服务项目(190万元)启动晚、施工进度慢,导致二期项目不能实施。

(四)财务管理方面

1.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一是单位支出没有明细核算。市生态环境局明细账中“行政支出”下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未设置款级科目,不能清晰反映单位各项费用支出情况。二是部分支出科目使用不当。如2020年12月支付田家庵区汪朝阳办公用品店购买办公用品1.39万元,计入“公务接待费”科目。

2.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截至2020年底,市生态环境局“其他应收款”中有24笔共计67.96万元,全部为十年以上未清理的债权。

(五)对所属单位管理方面 

1.部分往来账未及时清理。截至2020年底,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有预付账款23.62万元、应付账款10.57万元、其他应收账款5.6万元,账龄均超过2年以上;市环保信息中心有预付账款0.2万元,账龄超过2年;市环境监察支队有一笔0.4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龄超过15年。

2.部分建设项目合同签订执行不到位。2018年11月,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与安徽翔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寿县五里闸水质自动监测站土建工程合同,合同价款24.53万元,没有询价谈判资料,合同没有双方负责人签章。2020年4月按照审定金额全款支付安徽翔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6万元,没有预留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

3.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一是市环境监察支队2020年2月预付设备款40.68万元,未取得发票列入支出。二是市环境监察支队2020年12月支付印刷费0.22万元,记入“差旅费”。

4.超限额使用现金。市环境监察支队2020年2月支付酒精费用0.11万元,4月支付口罩费用0.15万元,5月支付口罩费用0.15万元,均使用现金结算。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工作,强化预算的约束性。要增强预算意识,加强对各预算项目的实时实地检查,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预算办事,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要密切关注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掌握各项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注意资金使用的实际效果,对发现的财政资金使用中出现的情况,要深入分析和查找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坚持环境问题导向,提前谋划项目,统筹规划项目实施,做到及早谋划、迅速立项;要科学及时分配项目资金,严把项目过程关;要结合实际情况提前确定每年实施项目的数量,精确核算所需投资,分配资金时可向推动环保重点工作和环境效益明显、带动力强的项目倾斜,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进项目按期实施,紧盯项目竣工验收;要坚持资金使用方向,严把生态效益关。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用途使用环保专项资金,积极开展绩效评估,健全奖惩激励措施,同时,在专项资金安排时要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以环保项目实施带动全市环保重点工作,共同创建生态淮南。   

(三)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要健全资产清查管理制度,组织人员分析原因,及时清理往来款项,规范资产使用管理,确保资产的真实完整;要完善单位财务报销制度,严格审批程序,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进一步加强下属单位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严禁各种不合理支出;要积极指导财务人员,帮助其规范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自觉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和财经纪律;同时要充分发挥内审部门的作用,按规定对下属单位进行审计,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纠正处理

五、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个别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不科学”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今后将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内容,科学编制预算。

(二)关于“部分项目资金未使用”的问题。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

(三)关于“未完成部门组织非税收入计划”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加大环境执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科学制定非税收入计划。

(四)关于“部门罚没款收缴不及时”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规范案件执行程序,加大催缴工作力度,及时收缴罚没款项,确保不逾期。对未收缴的罚款已缴纳到位。

(五)关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未使用”的问题。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

(六)关于“部分水污染防治资金未使用”的问题。大通区上窑中心街生活污水管网(一期),因入库时,项目已完成,不符合拨付条件,现已调整项目,225万元资金收回用于其他中央储备库项目。其余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

(七)关于“部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未使用”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已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更改资金使用方向,用于我市黑烟车视频抓拍系统建设,已完成项目,资金已支付。

(八)关于“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对部分支出科目使用不当的问题,已调整账目。今后将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会计核算质量。

(九)关于“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已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对十年以上未清理的债权查明原因,并报有关部门审核后,根据程序核销。

(十)关于“对所属单位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已对账目进行调账清理。二是市环保监测站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采购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行采购工作,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规定。三是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会计核算质量。四是督促二级机构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使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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