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五个抓手

发布日期:2022-10-28 16:16 作者:自然资源与环境审计科 刘辉 来源:市审计局 【字体: 阅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标志着一项全新的、经常性的审计制度正式建立。通过这些年的审计实践,审计部门在对某部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时,做好五抓手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一是自然资源环境相关决策与监管职能履行情况。主要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重点任务推进及重要指示批示落实、资源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关决策、规划及项目审批情况等;二是国家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完成及有关监督考评情况。重点关注国民经济五年和国土空间规划纲要、专项规划设定及其他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考核评价结果,上级巡视、督察、审计发现资源环境问题整改落实、资源环境统计数据或监测数据真实性监管情况及公众对本地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满意度等。三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情况。如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及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综合环境治理、区域特色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保护修复情况等。四是资源环境相关资金项目管理绩效。资源环境领域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税费征收及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五是特定负面事项强制评价情况。有无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大资源损毁、生态破坏事件发生以及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相关统计数据或环境监测数据严重造假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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