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22年第9号:淮南市人社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05 16:59 来源:市审计局 【字体: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淮南市审计机关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2月18日至4月20日,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市人社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市人社局是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等。内设政策法规科、就业促进科等17个职能机构,下属单位有13家。其中: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等3家参公管理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等9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2021年,市人社局机关经市财政批准的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均为8681.37万元(含财政预算追加2199.48万元),其中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841.60万元,项目支出7839.77万元。

2.预算执行情况:市人社局机关2021年收入总额为3498.13万元;支出总额为347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6.11万元,项目支出2393.23万元。年末滚存结转结余18.79万元。 

(三)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21年底,市人社局机关资产总额为2553.68万元,负债总额为1341.58万元;净资产总额为1212.10万元(为累计盈余)。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该局机关无公款出国(境)费用支出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万元,实际支出1.91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人社局及其所属单位2021年度预算收支等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但审计也发现,市人社局及部分所属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

1.部分居民养老保险财政预算补助资金未及时催要。截至2022年2月21日,市人社局未及时催要财政应拨付的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预算资金5200万元,2021年挤占其他资金发放16.07万人基础养老金补贴以及高龄基础养老金(丧葬补助金)5120.95万元。

2.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的预算编制不精准。2021年度,经市财政批准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普岗工资财政拨款)为845万元,当年实际支付公益性岗位生活补贴及社保费支出773.91万元。由于普岗人员当年退出数与预算有误差,导致年末结余额占当年预算数的18.39%。

3.将博士后工作经费用于其他公务费支出。2021年,市财政局拨入市人社局省级博士后日常工作经费20万元,其中用于与博士后工作无关的公务支出12.50万元。

4.提前列支了下年度的费用支出。经数据分析发现,市干部培训中心在2021年11月、12月从财务账面提前列支了2022年部分物业费、电话费。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存方面)

截至2021年末,市劳动监察支队向近800家施工项目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余额为6792.64万元、收取银行和保险公司为183家施工企业出具的保函有97笔金额(余额)为2.86亿元,为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确保我市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施工项目应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足额收缴。经与市建管处纳入“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平台”的市本级施工项目比对发现,2019年以来,市劳动监察支队对9个施工项目没有征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部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和返还使用私人账户。2019至2021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收取和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过程中,没有通过施工单位收取和返还,而是使用私人账户转入转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有67笔。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的存款利息收入未全额退还施工单位。市财政局同工商银行淮南舜耕支行签订的存款协议约定,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5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协定利率(1.0%)计息;在退付施工单位保证金时,按照活期利率计算利息退还施工单位,2021年退回保证金4459.31万元及利息44.62万元。而协定利率计息额与活期利率计息的差额,仍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账户中。

(三)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科技创新资金长期闲置,未能有效发挥资金效益。市人社局在2016年收到市科技局转入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资金,截至审计日仍未使用。

(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个别所属单位的房屋出租未履行公开招租手续。2017年,市就业管理中心同中国银行淮南分行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未履行公开招租手续。

2.个别所属单位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截至2021年12月底,市就业管理中心有10台办公用电脑超标准配置,其中7台台式电脑单台超过4000元、3台笔记本电脑单台超过5000元的标准购置。

3.少数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调拨时未履行备案手续。2017年,市就业管理中心调拨给农保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电脑和打印一体机16套(其中农保中心领取后又发放到县区人社局7套);2018年,调拨给淮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台式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以上拨出的资产,均未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五)内部控制管理方面

1.签订的经济合同未统一编号并归口管理。抽查2021年市人社局30份经济合同,均分散在各业务科室,没有统一的合同编号,未实现归口管理,不利于经济业务活动持续性管理,也无法对经济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2.未建立有效机制合理确定劳动仲裁案件合并审理的标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所有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事项,不论是否可以合并审理均按每人一案立案,抽查发现,2021年该院有3起同类诉求(即来自同一单位的同一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事项)有40人按40件立案。如果按照《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立案工作暂行规则》(皖人社发〔2014〕2号)中“劳动者一方的当事人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经劳动者同意并推举代表人,可以合并审理”的规定,可以合并为3个案件进行审理。在合并审理案件与每人一案审理的办案补助差距较大情况下,市人社局未建立有效机制合理确定案件合并审理的条件和范围。

3.审核工作不够到位,造成42人学籍重复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免学费资助工作,在2021秋季学期的学籍审核中,由于审核工作不够到位,导致我市技工学生学籍与九年义务制教育初中学生学籍重复有42人,造成了多取得了技工学籍学生的国家免学费资助款。

4.部分差旅费支出未注明出差事由,不利于考核管理。2021年,淮南市就业管理中心差旅费支出中,部分差旅费支出没有注明具体出差事由,如赴凤台、潘集、毛集等地的公出均未写明具体工作内容。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工作。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和讲求绩效的原则,完整、规范、科学编制部门预算,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标准和要求,细化预算编制内容;规范预算资金用款计划的编制工作,按月申请财政预算资金,确保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杜绝年底结余过大,严禁提前预支财政资金,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足额收缴到位。市人社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制度,协调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时存储工资保证金,并将施工许可证办理信息及时推送给市人社部门。加大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三)进一步增强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绩效管理实施,不断优化内部分工,对项目预算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对实施绩效目标完成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特别是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范围广,以及年度重点实施的项目,要监控预算资金拨付、预算单位实际支出以及结转结余情况,做到资金支付进度与项目实施相匹配,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要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强化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意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做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收缴等具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和内控管理制度,做好国有资产的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五、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居民养老保险财政预算补助资金未及时催要”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1年财政补助预算资金5120.95万元拨付至市城居保财政专户。

(二)关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的预算编制不精准”的问题,已调整预算编制,减少预算收支差额。

(三)关于“将博士后工作经费用于其他公务费支出、提前列支了下年度的费用支出”等问题,已严格执行《淮南市人社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预算支出,正确区分各个年度财政支出,严禁提前预支财政资金。

(四)关于“施工项目应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足额收缴”的问题,其中8个施工项目办理了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函,另1个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开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

(五)关于“部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和返还使用私人账户”的问题,经办单位在开具保证金票据时“付款单位”均填写项目施工单位,并明确告知施工单位经办人员该保证金退还时退至票据上的项目施工单位账户。

(六)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的存款利息收入未全额退还施工单位”的问题,由于无法确定计算活期存款利息的50万元存款所对应的具体施工单位,利差部分已上缴市财政。

(七)关于“科技创新资金长期闲置”的问题,已通过支付平台上缴市财政。

(八)关于“个别所属单位的房屋出租未履行公开招租手续”的问题,会同市招标监督管理局和市财政局确定租赁方式、规范租赁行为履行审批手续,开展房屋公开招租。

(九)关于“个别所属单位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少数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调拨时未履行备案手续”等问题,农保中心、淮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于6月底前已退还至淮南市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行政事业资产时的审批备案,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十)关于“签订的经济合同未统一编号并归口管理”的问题,局机关签订后统一交局办公室统一保管。

(十一)关于“未建立有效机制合理确定劳动仲裁案件合并审理的标准”的问题,补充制定淮人社发[2022]42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补助的发放标准。

(十二)关于“审核工作不够到位,造成42人学籍重复申报,多取得国家免学费资助资金7.44万元”的问题,已原渠道退回。

(十三)关于“部分差旅费支出未注明出差事由,不利于考核管理”的问题,已严肃出差纪律,规范出差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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