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淮南市审计局出台《关于完善与市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工委工作联系的规定(暂行)》

发布时间:2017-11-28 16:39信息来源:市审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有关精神,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更好地准确把握审计的重点和方向。根据《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近日,淮南市审计局出台了《关于完善与市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工委工作联系的规定》。

《规定》要求每年财政同级审工作方案出台前,应加强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联系,及时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建议;审计工作报告起草完成后,应于5月中旬向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通报初步结果,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提请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初步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作出相关决议和审议意见后,市审计部门及时提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方案,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备案;在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三十日前,市审计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报告送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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