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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审计局淮南市统计局印发《关于建立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审计局统计局各室局局属各单位,各县区审计局、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和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贯彻省审计厅省统计局《关于建立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市审计局统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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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

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精神,推动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监督水平,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结合我市实际,协商建立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监督会商机制。每年初,市审计局、市统计局要分别结合年度工作安排,会商确定新一年度加强联动监督的重点项目和协同联动方式;年度结束后,对年度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进行总结根据工作需要,年中可以不定期对审计监督、统计监督领域需要临时会商的事宜进行专题会商

监督会商原则上由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分管领导及牵头室开展实施,如遇重大事项需要深入研究讨论的,由双方主要领导及责任室进行会商。市审计局牵头科室为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市统计局牵头科室为市统计局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

二、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市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后或审计组进驻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市统计局商请提供对被审计单位 (项目)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巡、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情况等,市统计局一般应在收到《商请统计监督协助审批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市统计局在开展日常统计监督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市审计局商请提供有关监督对象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有关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等,市审计局一般应在收到《商请审计监督协助审批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

信息通报一般采用书面方式进行,不具备提供书面材料条件的,可以协调有关人员当面沟通或采取会议交流等方式进行。双方在具体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就需要知悉的审计、统计领域信息进行沟通,听取情况介绍。在监督工作中,发现需要对方统筹研究或者推动解决的其他问题,应及时向对方反馈。

三、建立线索移交机制。市审计局在审计监督中,发现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线索的,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书面移交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在统计监督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范围的,应10个工作日将违法行为线索书面移交审计局。双方在各自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复杂、疑难或性质难以认定的问题线索时,可随时进行协调会商。

对统计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审计机关正在对涉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或已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应作为重点事项进行审计;未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根据问题性质、工作安排等进行综合研判,需要调整追加项目的,严格履行计划调整审批程序。对审计机关移送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问题线索,统计机关要结合年度专项督查、数据质量检查、“双随机”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督查。

四、建立成果运用机制。市审计局、市统计局要将对方提供的有关情况、反馈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作为开展监督工作、完善监督协同机制的重要参考。

市审计局在实施审计项目时,要充分运用好市统计局监督过程中的各类成果文件,将被审计单位统计数据真实性情况纳入审计内容予以关注。市统计局在开展各类监督检查时,要充分运用好各类审计成果文件,提高统计监督的质效。

五、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在监督协同配合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安全和廉政等规定,不得泄露与违法线索相关的资料信息,不得泄露在工作协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附件:1.商请统计监督协助审批表

2.商请审计监督协助审批表


附件1

商请统计监督协助审批表

填报时间:            

提请科室

经办人签字

协助内容

(资料需求清单)

协助原因

提请

负责人

提请

分管领导

            签字:

市审计局

主要负责人审批

            签字:



附件2

商请审计监督协助审批表

填报时间:            

提请科室

经办人签字

协助内容

(资料需求清单)

协助原因

提请

负责人

提请

分管领导

              签字:

市统计局

主要负责人审批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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