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审计局关于完善与市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工委工作联系的规定(暂行)》

发布日期:2018-06-07 17:02 作者:发布员2 来源:市审计局 【字体: 阅读:

【政策解读点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有关精神,完善加强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现就审计和整改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前的有关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市审计部门在每年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方案出台前,应加强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联系,及时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建议,以更好地准确把握审计的重点和方向。

二、市审计部门在每年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起草完成后,应于5月中旬向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通报初步结果。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提请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初步审查。

三、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作出相关决议和审议意见后,市审计部门及时提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方案,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备案。

四、在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三十日前,市审计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报告送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

五、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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