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审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 审计监督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12-17 09:29 作者:审核员2 来源:市审计局 【字体: 阅读:

     【政策解读点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工作方案》(淮办秘〔2017〕143号)和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通知》(淮办发2016〕5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我市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国有资本健康高效运营为目标,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地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及省、市政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从严治党要求和经济工作基调主线,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创新审计理念,完善审计监督体制机制,改进审计方式方法,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现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问责到位,促进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健康发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三、具体举措

(一)建立健全经常性审计监督机制

市及县区审计机关要对本级所属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运营的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审计对象库并定期进行更新。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相关部门、国有企业要主动配合审计机关,向审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保障审计全覆盖的推进。

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工作的统筹谋划,科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推进审计全覆盖。

全市国有企业审计工作由市审计局统一领导,县区审计机关分级负责与全市统筹相结合。对相关企业,根据其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市审计局及县区审计机关分级管辖,分别纳入本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审计;市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对县区审计机关管辖的审计对象进行审计,或在系统内统筹力量组织行业自审或交叉审计。

对本级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市审计局 应根据国有企业审计对象的相关信息,综合企业功能类型、资产规模、战略地位以及审计工作实际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自2018年起,市审计局重点审计一级企业,抽审部分规模及资金量较大的二级、三级企业。对重点审计对象每3-5年至少审计1次,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关系社会发展的涉企重点事项,以及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等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审计。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为主导,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有关主管部门、国有企业自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对于市属二级、三级国有企业,主要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有关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结合国家审计开展情况统筹实行,对内部审计对象每5年至少审计1次。

2018年起每5年对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对象重新界定一次。同时,要紧密围绕地方党委和政府经济工作中心,根据需要适时开展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绩效审计等。

(二)建立健全大数据审计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财务及业务等电子数据定期报送工作机制,实现各级审计机关对重点审计企业电子数据采集的常态化和制度化。按照数据“统一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步实现各级审计机关之间、审计机关与审计现场之间的信息共享,以及电子数据的分级使用。

探索建立国有企业外部数据共享机制。通过建立审计、财政、工商和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信息数据的共享机制,使相关信息资源能够在部门间及时传递,各部门有效获取企业相关外部数据,共同做好国有企业监管工作。

积极探索数据审计新方法、新技术,着眼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目标,探索运用云计算、数据挖掘、可视化技术、智能分析等技术,创新审计模式,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效果。

(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国有企业下属控股子公司(至最末级)在5家以内的,应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国有企业下属控股子公司(至最末级)超过5家(含)的,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内部审计的组织管理,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向企业党组织、董事会负责和定期报告工作机制。

国有企业应充分运用内部审计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监督管理,采用内部审计组织实施或企业购买社会审计的方式,对下属控股企业每3年至少审计1次,对下属控股企业主要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

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中,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二级以下单位审计中,要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同时加强对内部审计质量的检查。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做好对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责任追究机制

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组织整改问责,在规定时间内将审计整改问责结果书面报送审计机关以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部门或单位。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或单位应加强对企业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任免、奖励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或屡审屡犯的,依纪依法予以追责。

(五)建立健全审计结果报告和公告机制

建立健全审计结果报告和公告机制。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审计结果,各级审计机关要按年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对单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等结论性文书,审计机关在向被审计企业出具的同时,应抄送企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监督部门。除涉密事项、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外,各级审计机关应依法在审计报告整改和审计决定书执行期限结束后的适当时机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在中央、省、市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下,在企业内外的不断努力下,我市的国有企业取得了不断的发展和壮大,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一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内部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较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对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步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我市各级审计机关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工作方案》,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重要性。

(二)依法审计,推动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责,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方针,揭露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和重大破坏资源环境等问题,依法揭露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坚持推动发展,着力发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管理运营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关注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反映发展运营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积极提出解决重大问题和推动改革发展的建议。坚持客观求实,正确把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客观作出结论和处理。

(三)突出审计重点,促进履职到位

审计中,重点审计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和监管情况,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公司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以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履职尽责。

 

 

 

 

2018年7月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