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审计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含责任事项及追责情形)

发布日期:2021-09-08 16:43 来源:市审计局 【字体: 阅读:
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其他权力 审计监督权 1.计划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市政府批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下达执行经批准后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实施阶段责任:审计机关项目计划执行处室按照法定程序组成审计组,制发审计通知书,开展审计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采取检查、调查、查询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审计组组长审核确认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确认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3.审计终结阶段责任: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按规定程序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项目计划执行部门、审理部门对代拟的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文书、审计全过程材料进行复核、审理;审计机关业务会议集体审定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文书,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纠正建议;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4.监督执行和整改阶段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3个月内,检查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执行情况;对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审计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审计机关及相关审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程序、要求编制、报批、下达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
2.未按规定程序、要求制发审计通知书,开展审计的;
3.未按规定程序、要求开展审计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的;
4.未按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审计、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或者组织实施不当,造成审计目标未实现或者重要问题未被发现的;
5.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6.审核未发现或者未纠正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问题的;复核、审理意见不正确,以及应当发现未发现重要问题的;
7.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8.在审计监督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
2 其他权力 指导和监督内审工作 1.计划阶段责任:根据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制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年度计划;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受理阶段责任: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对审计监督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理或者不当处理行为的举报、投诉,进行审核,报请审计机关审定,指定有关业务部门进一步核查。
3.指导监督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根据立法计划安排,开展立法论证、调研,会同有关部门代拟有关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草案,报请审计机关审定;内审指导部门根据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调研、培训等工作;项目计划执行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安排,结合项目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项目质量,以及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举报、投诉事项进行核查。
4.处理阶段责任:对核查或审计发现的问题,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
5.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审计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审计机关及相关审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未受理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举报的;
2.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的;
3.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泄露被审计对象商业秘密的;
4.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5.指导和监督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3 其他权力 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 1.计划阶段责任:根据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制定核查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并将核查内容编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核查阶段责任:项目计划执行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制发、送达审计通知书。按照国家法律、法律、规章等规定,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进行核查。
3.处理阶段责任:对核查或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复核、审理,并提请审计机关业务会议审定后,出具审计报告。对依法应当处理、处罚的,按照规定程序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4.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审计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审计机关及相关审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程序、要求制发审计通知书,开展核查的;
2.隐瞒核查发现问题的;
3.泄露被审计对象商业秘密的;
4.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5.在核查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4 其他权力 要求报送资料权 1.告知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报送有关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项目计划执行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制定需要报送与审计工作有关的资料清单,通知被审计单位及时报送等,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2.管理使用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指定部门、专人接收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要求登记、使用、保管。项目计划执行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要求核对、登记、使用、保管。对需要归还的资料原件,在审计工作结束后,要办理归还手续;对不需要归还的资料,要按照审计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对上述接收的资料涉密的,要严格按照保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审计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审计机关及相关审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管理不善,造成被审计单位资料丢失的;
2.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商业秘密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
5 其他权力 审计处理权 1.发现取证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应当取得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
2.审核阶段责任:审计现场结束后,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应当审核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充分性,提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写入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应当认真研究、讨论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提出采纳或不采纳意见,并作出说明,同时起草审计决定书。
3.决定阶段责任:项目计划执行部门应当对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进行复核;审理部门应当在复核的基础上,对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进行审理。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组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
4.告知阶段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决定执行的方式、期限、救济途径等。
5.送达执行阶段责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送达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6.监督执行和整改阶段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3个月内,检查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审计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审计机关及相关审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处理而不予处理,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处理程序的;
3.擅自改变审计处理种类和裁量幅度的;
4.没有审计处理法律依据作出处理,给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作出审计处理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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