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21年第4号:关于淮南市本级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02 11:05 来源:市审计局 【字体: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市审计局对市财政局组织的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总体分析,并对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八家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组织实施了社保基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资金、基础教育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部分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等专项审计和调查。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下,审计工作进展顺利。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20年,全市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冲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保障了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平稳健康发展。市本级财政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0.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1.3%,下降6.95%,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2.53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7.7%,下降1.2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调入资金等71.59亿元,收入总计104.12亿元。市本级公共预算支出97.1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7.03%,增长19.54%,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及债务还本支出等,支出总计101.1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97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余0.74亿元,当年收入总计66.91亿元,支出总计66.43亿元,年终结余1.22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余0.05亿元,当年收入总计3.3亿元,支出总计3.03亿元,年终结余0.32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上年结余63.5亿元,当年收入总计161.47亿元,支出总计159.63亿元,年终结余65.34亿元。总的来看,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财政收支平稳运行。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财政经济环境,克服经济下行、减税降费和突发新冠疫情等因素对财政收入影响,完善收入预研预判机制,强化财政收入预期管理。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在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实现了财政收支平稳运行。

民生工作倾力保障。全市教育、卫生、科技等13大类民生支出245亿元,增长16.3%,占全市财政支出的85%。以33项民生工程实施为抓手,切实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全年投入资金50.23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12.4%。积极助力“六稳”、“六保”,把有限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市本级压减一般性支出0.3亿元、盘活存量资金3.9亿元,重点用于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等重点领域投入。加强资金调度,全力保障县区“三保”支出等刚性需求。

三大攻坚精准发力。加大保障脱贫攻坚力度,全年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96亿元,实施扶贫项目587个。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12亿元,安排财政资金2.29亿元用于资产收益扶贫。持续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年全市财政投入资金14.35亿元,重点推进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等专项环境修复。建立健全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选取优质公益性事业领域重点项目发行专项债券,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保障重点项目合理融资需要。

财政管理持续提升。推动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提质扩围,2020年重点评价项目30个、单位自评项目60个,覆盖财政资金5.9亿元。实施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切实提升票据使用便捷度。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规范闲置资产处置、出租管理,全年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资产收益7000万元。持续完善市直预算单位财务集中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具有淮南特色的三级预警系统。

审计结果显示,2020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良好,但审计也发现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和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预算编制不够精细,部分支出未按规定编入年初预算。一是个别专项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如:2020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预算950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支持产业发展政策兑现资金1.99亿元没有细化到各部门具体项目中。二是债务支出未按规定编入年初预算。2020年的年初预算未安排当年到期需偿还的债务利息及兑付服务费19146万元,而是直接从财政专户以前年度提取的偿债准备金中调入用于偿债。

(二)新增财政资金预算调整上报人大常委会审批不及时。我省特殊转移支付资金、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市县财政部门接到省财政下达的资金后,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并按预算法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审计发现,2020年6月,省财政下达我市特殊转移支付资金75528万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60694万元,7月底,市财政已将上述资金指标全部下达相关县区和部门执行,但直至10月末,上述预算调整才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不科学,年末结转规模较大。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基金2020年预算收入编制5000万元,实际收入9889万元,由于支出执行率低(为59.63%),年末结转达5007万元,占当年收入的50.63%。彩票公益金基金当年预算执行率63.42%,年末结转1842万元,占当年收入的36.58%。且上述两项基金年末结转超过其当年收入的30%部分未按规定及时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四)资金超调度影响市本级国库资金运行。截至2020年末,八公山区、谢家集区、潘集区等累计欠市本级财政资金26.2亿元,影响了市本级国库资金的统筹及运用,致使市财政已列支但未能实际支出的国库集中支付金额累计达23亿元。

(五)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决算草案收入不完整。市财政往来资金归集户利息收入905.19万元、财政专户利息收入491.91万元共计1397.1万元,未及时解缴金库,影响了市本级决算收入的准确性。

(六)预决算草案报告中未包括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市财政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上年度决算草案报告和当年度预算草案报告时未报告上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和当年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不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部分地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2020年全市收到新增专项债券47.04亿元,截至12月末实际支出38.56亿元,全市平均支出进度81.98%,其中:八公山区支出进度67.18%、潘集区支出进度66.96%、凤台县支出进度50.64%。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安排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项目8000万元,其中市治淮局承担的3500万元截至12月末仅使用1448.42万元,支出进度41.38%;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1亿元,其中市级水质检测中心项目1000万元截至12月末仅使用65.71万元,支出进度6.57%。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数据进行了数据综合审计分析,同时对市经信局等8家单位进行了重点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编制不规范。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每辆车4万元编制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高于市财政局核定的2万元的标准;市发改委预算安排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二期建设等8个项目478.6万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排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59.1万元均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市教体局将教师招聘工作专项经费等3个项目分别在教育费附加切块专项资金和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中重复安排,重复安排资金128万元。

(二)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一是项目执行率较低。数据综合分析发现,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中,有154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预算金额12.6亿元,仅支付1.8亿元,预算余额10.8亿元,其中有的专项资金安排后一直未使用,如:市生态环境局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升级改造资金、全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资金等7个项目,预算资金共计1104.4万元,均未使用。二是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制定不及时。市农业农村局对2019年12月省财政厅就下达的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399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991万元,在2020年9月才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方案制定不及时。三是挤占专项资金。市科技局行政运行经费挤占项目资金33.7万元、市经信局在国资监管工作经费中列支文明创建费4.2万元、市教体局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列支物业费0.6万元、市交通执法支队在出租车行业监管平台建设资金中列支购置办公家具家电等80.24万元。

(三)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违规出借投标资质、银行账户及代开增值税发票。市窑河渔场为单位职工及鱼塘承包者个人对外参加公开招投标提供投标资质,同时出借银行账户及代开增值税发票,共涉及金额95.35万元。二是部分房产闲置。市发改委原所属单位注销后其房产313.96平方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单位21处房产5892.77平方米均处于闲置状态。三是资产未及时处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至2021年4月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时没收的房屋及建筑物40万平方米,因缺乏具体操作细则,未进行实质性管理或处置;市科技局闲置台式电脑、空调等固定资产48.94万元未及时进行处置。四是资产租赁收入未及时收取到位。市经信局留守处将原皖淮化工厂厂房租赁给德邦化工有限公司的租金10万元、市窑河渔场水面租赁费226.66万元均未及时收取到位。

(四)非税收入应收未收、应缴未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1宗227.25亩闲置土地未开征土地闲置费,3宗土地欠缴的土地出让金收入35827.14万元、市生态环境局罚没收入90万元未收取到位;市治超办查处超载3次以上货车80辆,涉及车辆所属单位24家、货物源头单位19家,仅对超载车辆进行了处罚,未对车辆所属单位、货物源头单位进行处罚。市发改委所属单位改制撤销后结余资金557.84万元,市土地整理中心没收的履约保证金及土地储备中心取得的租金、利息收入共计120.42万元,市科技局所属企事业单位改制撤销后利润及资产变卖收益4.79万元均未及时上缴市财政。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较为薄弱。一是绩效目标不细化。市交通局治超工作经费等项目、市经信局促进经济发展项目、市发改委专项规划编制费用和采煤塌陷区应急安置资金等项目绩效目标均未做到细化、量化。二是未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市发改委等部门均未开展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三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充分。市经信局在编制当年项目预算绩效考核指标时既未参照以前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也未针对以前年度绩效考核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调整相关指标及内容。

(六)提前列支下年度费用。数据综合分析发现,部分单位提前列支下年度费用,表现为年底突击为加油卡充值,如:2020年12月末,市疾控中心在油卡尚余3.59万元的情况下充值10.72万元,年末余额14.3万元,而该单位全年燃油费支出规模为6.3万元。市刑警支队12月末在油卡尚余2.61万元的情况下充值8万元,年末余额10.61万元,而该单位全年燃油费支出规模7.9万元。

三、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调查情况

(一)支持产业发展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1.设备补助基数确定不合理,导致企业重复享受优惠。2018年,我市制定了《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淮经信产业〔2018〕26号),确定计算技改项目设备补助的基数是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设备购置额。而按照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相关通知中规定,企业设备购置额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我市规定中没有扣除已经享受国家政策优惠的进项税额,扩大了设备补助的计算基数,造成了企业重复享受优惠政策。审计抽查发现,安徽柯林医疗用品科技公司、淮南东华欧科矿山支护设备公司和安徽中腾汽车零部件公司均按含进项税的设备购置额进行了申领,分别多取得财政补助资金12.24万元、9.61万元和5.76万元。

2.以非自主研发产品申领奖补资金。安徽春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领了市级智能产品奖补资金10万元,申报材料中提供的产品专利却是安徽甜歌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发明的智能晾衣机,非该企业自主研发。

3.部分企业申报财政奖补与申报纳税的主营业务收入数差异巨大。审计发现部分企业在申报财政奖补资金时提供的主营业务收入数与其在纳税申报时提供的数据差异过大,存在会计信息不真实情况。如:淮南银友电工科技有限公司、淮南乐崎尚食品有限公司在申报新增“规上企业”奖补时,提供其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484.4万元、2556万元,而纳税申报数却分别为284.48万元、890.44万元。淮南春风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在申报“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奖补时,提供其主营业务收入为3.08亿元,而纳税申报数为3552.01万元,差异巨大。

4.中介机构审核错误导致多支付贴息补助。2019年,市经信局委托淮南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省鑫矿液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审核,企业申请31万元,事务所审核认定48.6万元,而审计核实应为27.1万元,因事务所审核错误,导致多支付财政资金21.5万元。

(二)养老、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1.重点人群未做到应保尽保。由于新增特困人员信息不共享等原因,截至2020年末,全市共有2925名特困人员等重点人群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低保人员2228人、特困人员124人、重残人员573人。

2.向已死亡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由于养老保险机构与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等原因,2020年,养老保险机构共向159名已死亡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44.57万元。

3.医疗机构低标准收治住院。审计抽查发现,2020年,我市有4家定点医疗机构将应当在门诊检查治疗的轻症患者收治住院,涉及医保基金239.13万元。

4.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导致医保基金多支付80.02万元。一是7家定点医疗机构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方式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用,导致医保基金多支付59.17万元。二是潘集区10家定点医疗机构将应退出按病种付费的住院病例纳入按病种付费,涉及医保基金19.21万元。

(三)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审计情况

1.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支出进度较慢。其中:市本级拨付给有关单位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共计5280万元,至2020年末仅使用2169.36万元,尚余3110.64万元;八公山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安排的区疾控中心业务技术用房项目300万元,仅支出76.34万元;凤台县安排的新集镇污水主管网延伸一期工程项目资金184.35万元尚未使用,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资金510万元仅支出31.12万元;潘集区安排用于区住建局城区市政道路路面及其它附属设施提升工程900万元、排涝泵站改造项目360万元均未支出。

2.个别特殊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使用。2020年市本级特殊转移支付资金5697.68万元,截至年末支出了3922.2万元,尚余1775.48万元未使用,主要是市传染病医院采购64排螺旋CT款103.84万元、市疾控中心新冠试剂耗材采购339.79万元、中央财政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525.2万元、实验室设备储备及能力建设项目800万元等未及时使用。

3.部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过于笼统、简单。大通区安排上窑镇实施的上窑中心街生活污水管网工程一期项目、九龙岗镇实施的镇政府驻地污水管道工程二期项目等10个抗疫特别国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要素不完整,绩效目标不明确,内容过于简化。

(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审计调查情况

1.部分县区未落实运行维护经费。2019年至2020年,寿县、凤台县财政均未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运行维护经费。

2.超标准收取入户安装费。寿县板桥镇双门水厂、安丰塘镇杨刚水厂、正阳关镇正淮水厂、大顺镇大顺水厂收取每户入户安装费600元,三觉镇水厂收取每户入户安装费670元,均超出了300元的规定标准。

3.部分水厂水质指标检测不全。根据相关规定,千吨万人水厂每日应开展出厂水水质检测,每日应检测9项指标。审计抽查发现,寿县大顺自来水厂、正阳关镇正淮水厂、板桥镇双门水厂和三觉镇水厂4个水厂每日仅检测6项指标;潘集区高平水厂每日检测5项指标。

4.饮用水水源保护不到位。一是部分水厂周边环境不符合饮水安全要求。延伸调查发现,潘集区泥河镇中黄村、大通区孔店乡柿元村和舜南村深水井距离厕所、臭水沟较近,有的紧挨村卫生室,泵房门口堆积大量医疗废弃物,污染较为严重。二是部分水厂取水口水源保护不达标。审计抽查发现,潘集区茨源水厂取水口接近茨淮新河主航道,取水口附近有船只停靠及网箱养鱼;寿县三觉镇水厂、板桥镇双门水厂、正阳关镇正淮水厂和安丰塘镇杨刚水厂取水口处均未安装防护网,其中板桥镇双门水厂取水口处有影响水质的漂浮物,也未安装监控。 

(五)基础教育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1.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使用不规范。2019年12月,经开区社会发展局未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将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100万元拨付给网云小镇项目用于配套幼儿园的装修或设备采购等,截至审计时该资金未使用。

2.部分新建幼儿园未通过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部分幼儿园校舍建设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潘集区平圩第三幼儿园、古沟第二幼儿园等5个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新建幼儿园项目未通过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寿县寿春幼儿园楚都分园、寿滨分园和明珠幼儿园南关分园、寿州幼儿园西湖分园、凤台县第七幼儿园及海蓝幼儿园存在如园内楼梯踏步高度大于12厘米、电源插座距离地面高度低于1.7米、未按标准设置幼儿楼梯扶手等安全隐患。

四、部分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调查情况

(一)建设缺乏统筹谋划,影响项目正常使用。我市部分重点项目由于缺乏统筹谋划,导致项目与城市基础设施进度不匹配。如淮南市妇幼保健院项目,住院楼和附属楼2017年12月已完成验收,内部管网2020年9月已接通,但直到2021年4月底,医院外侧水仙路雨水管才与市政管网连通,导致前期医院内雨水无法外排,院内低洼处路基经常被水浸泡,影响了工程质量。

(二)基本建设程序倒置,源头控制不严谨。一是招标程序超前。如山南综合医院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2019年5月,而建设及运营单位招标时间为2018年9月,项目初步设计未批复即开展招标工作。二是暂列金额超比例。调查发现部分项目暂列金额超过规定上限5%的标准,不利于后期造价控制。如山南实验中学暂列金额占控制价8.95%,淮南高新区“双创”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室外供电工程,暂列金额占控制价7.32%。

(三)项目前期管理不到位,后续推进有隐患。一是设计质量不高,如:淮南市消防培训基地项目,设计存在一系列“错、漏、碰、缺”问题,有的设计错误,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的设计漏项,影响后期使用;有的设计文件内部冲突,无法施工;有的设计不合理,缺乏细部构造。二是可研流于形式,脱离实际。调查发现部分可研报告缺乏分析数据做支撑,脱离实际,质量不高,无法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如福安人文纪念园项目,可研报告中停车场仅可停放8辆车,明显满足不了实际需求。三是审批手续办理不及时。如淮南高新区香樟苑六期一标段项目,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2月建设单位才办理了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实施阶段管理不细致,投资绩效受影响。一是变更管理不到位,相关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市缺乏统一的变更管理制度,各建设单位针对变更的执行标准和办理流程不统一,不利于造价控制。还有部分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变更意见签署不明确、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直到结算审核时才补充完善。二是进度控制不严谨,项目延期较普遍。我市的政府投资项目因多种原因,延期现象较为普遍。如淮南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项目,工程计划工期701天,实际达1155天;市级老年公寓项目2018年3月开工,计划工期440天,截至目前仍未竣工。部分建设单位对于工期延误的认定也较为随意,未将一些延期事项与原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对比分析,致使合同中工期条款形同虚设,无法起到约束施工单位的作用。项目延期不仅影响最终投入使用的时间,而且还需承担人工、材料价格的上涨费用,推升工程造价。

(五)监督考核不严格,参建单位履职水平低。一是建设单位对参建单位管理人员考核不全面。如:南山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于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合同所涉人员全面进行考勤管理,而只考勤总监、总代和两名监理人员,对于施工单位的考勤,仅涉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四人,考核范围较小,不利于项目的管理。二是建设单位对于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把关不严格。调查发现香樟苑五期三标段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均低于原投标承诺。三是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履职监督不到位。有的监理单位现场人员配备与合同不符。如山南综合医院的监理单位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多人与投标名单不一致。有的监理单位对造价控制不严,如淮南市南经十二路(南纬五路-南纬九路)道路工程,监理单位对于施工单位前九期进度款审减额均为零。

五、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预算管理,加大绩效结果运用。市财政应加强预算的源头统领管理,将各部门或单位主导执行的专项资金逐步落实到部门预算中,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细化到基层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完善预算编制、执行与绩效管理的衔接机制。进一步提高决算草案数据和总预算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如实反映财政收支全貌。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加强对直达资金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安排符合相关制度规定、体现政策导向,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防止挤占挪用、沉淀闲置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加强政府债务和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树牢“过紧日子”理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压实部门和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绩效评价考核。部门单位要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切实节省财政资金,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严格落实预算单位和责任人员遵守财经法纪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预算单位应加强资产登记、清查管理,堵塞漏洞。监管部门要加大资产盘活和统筹力度,合理配置资源,深入挖掘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途径,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益。规范资金支付管理,严格按预算规定的用途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确保预算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清晰、完整地反映本部门的各项经济活动。各部门要全面设置本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加强跟踪问效,保障国家政策落地生效。全面贯彻国家各项促进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加大对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大政方针认识,及时纠正政策偏差,进一步推动我市制造业做大做强和提质增效。经济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申报材料和第三方出具结论的审核把关力度,对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数据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情况,一经查实即列入“黑名单”,追回其骗取的财政奖补资金。确保财政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规定,达到预期目的,更好服务于企业发展。强化社保政策宣传,保障参保政策落实,增强社保基金的筹集能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参保人员及待遇领取人员动态,对死亡人员、重复领取养老待遇人员等进行定期清理,杜绝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情况发生,防范基金支付风险。加强基金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完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制度,建立问责机制,推进多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重视水质监测,确保饮水安全,依法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插标亮界、设置隔离防护栏,认真排查清理保护区污染源,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四)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投资项目监管。一是谋深项目前期,严守建设程序。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可研评估、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等前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对前期工作不到位、资金来源不明确、准备不充分、条件不成熟的项目,不予审批。二是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相关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出台统一的变更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规范变更管理,清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隐患。建设单位要结合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工程现场情况等,综合分析变更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对于重大变更要坚持先批准后实施,并积极引入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制度。三是加强要素保障,加快建设进度。相关部门要统筹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建设单位对于项目管理要更加精细化,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和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各类新问题要积极主动协调解决,不得相互推诿。四是压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增强抓项目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履行好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规范投资行为。

(五)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升整改到位率。一是认真执行整改制度规定。各被审计单位要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精神,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处问题整改报告机制的有关规定,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明确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查处问题整改落实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对整改工作负总责,提出整改实施方案,逐条整改落实;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做好整改工作。三是完善整改报告、公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整改期限和报告时间,及时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并书面报送审计机关。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的执行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健全审计整改综合监管机制。充分运用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巡视、巡察合力,分工负责、分类督办。严肃整改问责和结果运用,政府督办、组织人事、目标管理、财政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将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政务督查、干部考核、目标绩效、预算管理和经费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实行跟踪督查、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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