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20年第14号:淮南市审计局关于市水利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16 08:54 来源:市审计局 【字体: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淮南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3月20日至4月22日,对市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单位和部分县区水利局。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编制,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各级水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和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等。

市水利局内设办公室、水资源和政策法规科等8个科室;核定行政编制21名,截至2019年底,实有在职人员18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27人,非在编聘用人员1人。

市水利局下属单位14家(其中:市水政监察支队等3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排灌总站等7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水利培训中心等2家自收自收事业单位、市安澜水利规划设计有限公司2019年9月转为市建发集团子公司、市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1家临时机构);除市水政监察支队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纳入局机关统一核算外,其余12家单位为独立核算单位。

(二)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1.部门组织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市水利局编制部门组织收入预算980万元,当年实际组织收入1630.1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66.34%。

2.预算支出安排及执行情况

2019年市水利局年初预算434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86万元、项目支出3923万元),当年追加目标考核增资等基本支出拨款244.57万元,累计预算4591.43万元; 2019年市水利局预算支出3618.81万元(其中:局本级账面支出1859.81万元、市财政直拨县区水利局175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3%(行蓄洪区农村饮水安全省级建设项目因省水利厅未实施,故未安排市级配套资金,农饮管护资金预算安排含寿县、凤台县,实际执行时市财政未拨付。扣除市财政直拨县区预算资金因素局本级预算执行率101.14%,项目超支51.08万元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支付)。 

(三)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1.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2000万元,全部用于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项目支出。

2.水利工程建设资金934万元,全部用于建设谢家集区唐山镇保庄圩工程项目支出。

3.淮河干流正阳至峡山口行洪区重点水利工程省级配套资金3000万元,全部用于该工程建设支出。

4.省级专项资金拨入220万元,其中防汛排涝专项经费5万元、水土保持专项经费15万元、水资源规划管理及节约保护专项经费200万元(12月中旬到账);累计支出7.6万元;结转212.4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

2019年度市水利局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万元,实际支出1.47万元,比上年2.74万元下降了46.35%。

(五)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19年底,资产总额3161.37万元(其中:库存现金0.05万元、银行存款472.64万元、预付账款17.41万元、其他应收款净额221.53万元、存货0.5万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净值2449.24万元),负债总额158.92万元(应付账款0.73万元、其他应付款158.19万元),净资产总额3002.45万元(累计盈余)。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水利局2019年度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2019年预算编制体现了水利工作重点和主要着力点,预算收支和财务核算基本符合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本真实反映了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但审计也发现市水利局在预算编制执行、部门组织收入和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

1.预算编制不细化。2019年市水利局在编制年初预算时,仅在项目支出中按项目名称编列一个总支出,未细化具体内容。

2.未完全按在线监测数据下达水资源费缴费通知书。2019年,市水利局未完全按照水资源取水实时监测与管理系统中的取水量向企业下达水资源费缴费通知书。

3.部分企业水资源费征缴不能足额到位。根据在线监测数据等资料显示,2019年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应缴水资源费1767.2万元,实际上缴1257.36万元,欠缴509.88万元。

4.个别支出超年初预算。2019年市水利局维修(护)费预算5万元,实际支出7.38万元,超年初预算47.6%。

5.列支下属单位支出。如2019年市水利局列支市水利局物资供应处仓库维修费等55.12万元,增加了本级支出。

(二)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方面

1.个别县区扩大范围使用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凤台县水利局在2018年度市水利局拨付的水资源费中,列支节水教育基地行政经费,凤台县茨淮新河八一林牧场将2018年度市水利局拨付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用于知青园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

2.部分县区水利项目资金未支付。由于财政拨付较晚、部分工程已完工未报账、部分规划正在报批等原因,导致毛集实验区2019年度市级农饮安全工程建设资金38.5万元、凤台县2019年度市级农饮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等3个专项资金231.5万元,尚未及时拨付至有关单位。

3.农饮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1)潘集区未足额安排农饮配套资金。潘集区财政因财力紧张,导致部分水利专项资金不能及时配套。如2019年区级配套资金农饮管护资金215.6万元未按规定安排。

(2)毛集实验区农饮管护人员工资支出占比偏高。2018年,毛集实验区水利局从市水利局拨付的农饮管护资金中列支毛集镇等乡镇农办和水管员工资,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偏高。

(3)农饮工程水费征收不足。潘集区目前水费平均征收率约为50%,其中深井供水征收费约为30%。凤台县农饮水费征收率不足60%。其主要原因有部分农饮运行维护单位的供水价格未经核定、农村居民有偿用水意识不强、部分农饮深井供水工程安装的入户计量水表已损坏未及时更换等。

(三)资产管理方面

1.资产增加账面未反映。2019年9月市水利局从芜湖润尔晶实业有限公司采购一批防汛物资42.68万元,到货后由市水利物资供应处盖章验收,市水利局和市水利物资供运处均未登记资产账。2019年12月市水利局列支沟涵闸启闭远程监控系统和防汛信息建设维护费19.4万元,未登记资产账。

2.以前年度房改房未及时办理资产核销手续。市水利局资产台账显示,1989年自建的位于三中南门物资局大院的2套房屋(总面积182.04m2)已房改并于2010年办理了个人房地权证。

3.调拨资产手续不全。2019年11月市水利局调拨禹王站空调、电脑等固定资产3.97万元,仅附禹王站工作人员个人签字的验收单,未加盖禹王站单位公章,也未附局机关无偿调拨资产的会议纪要、禹王站申请报告、移交手续等。

(四)其他财政财务管理方面

1.报销手续不齐全。2019年12月列支会计服务费等2.51万元,未附合同和领款人签字等。

2.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截至2019年底,市水利局三年以上未清理的债权8笔56.2万元、三年以上未清理的债务11笔51.54万元。市水利局培训中心债权债务均为10年以上。

四、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

(一)规范预算编制,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编制预算,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的准确性,提升预算编制的质量;严格执行预算批复。积极组织部门收入,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二)加快推进农饮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安全饮水问题。统筹全市农饮工程建设规划,及时分配下达农饮工程和运行维护专项经费,督促县区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对已建农饮工程进行扩容、配套、改造、升级、联网,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统筹、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加强对县区的技术指导,抓好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和维护、水质检测等工作。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发挥使用效益。加强水资源征收管理,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积极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真实完整。健全资产台账,及时核算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处置资产应及时报批。定期组织人员清理往来款项,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杜绝长期挂账现象。

(五)重视财务工作,切实增强财经法纪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财经法规,规范账务处理,健全单位财务报销制度,严格审批程序。   

五、审计整改情况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水利局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方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仔细对照检查。

(一)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在整理近三年项目支出明细数据的基础上,科学细化编制2021年项目预算。

(二)未完全按在线监测数据下达水资源费缴费通知书问题。现完全按照在线监测数据下达水资源缴费通知书,采取当月的取水量,下月初进行抄表的方式,保证与在线监测数据与下达水资源缴费通知书一致性。下达的缴费通知书的用水量与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进行核定,双方签字确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三)部分企业水资源费征缴不能足额到位问题。所有欠缴企业已全部完成补缴任务。

(四)个别支出超年初预算问题。在整理近三年项目支出明细的基础上,科学细化编制2021年项目预算。

(五)列支下属单位支出问题。正在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在2021年部门预算中统筹解决。

(六)个别县区扩大范围使用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费问题。凤台县将从2020年市级节水项目中返还所用的水资源费;从2020年县财政购买服务资金中预留10万元,用于填补知青园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在此项资金到达财政平台之后实施。

(七)部分县区水利项目资金未支付问题。凤台县和毛集实验区已分别于5月、6月份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位。

(八)农饮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问题。潘集区水利局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和区财政局进行汇报,市水利局下达重点水利工作提示单,目前正在分期分批落实之中。积极会商市财政局,拟定年底前组织开展农村饮水维修养护资金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采取分别上门会商指导县区推进农饮水费征收工作,截止7月下旬,全市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达到94.7%。

(九)资产增加账面未反映问题。已补录固定资产账。

(十)以前房改房未及时办理资产核销手续问题。已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十一)调拨资产手续不全问题。已补办资产移交手续,由市禹王站入账。

(十二)报销手续不齐全问题。已将会计服务合同等资料附在凭证后。

(十三)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问题。已组织局本级及局直单位对往来账进行清理,积极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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