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20年第10号:淮南市审计局关于2019年度市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的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16 08:50 来源:市审计局 【字体: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2020年年度计划安排,淮南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3月至4月对2019年度市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淮南市财政局、淮南市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城建局)和淮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等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市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77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城维资金”)是指专门用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市监管中心的维护建设,促进城市发展、环境优化、形象提升的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小街小巷、排水、公共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设施;园林、苗圃、公共绿地等园林绿化设施;公共厕所、垃圾清运、街道洒水、扫雪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市政路灯、公共消防设施等维护工程。

(一)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及管理情况

我市2019年计划安排城维资金4.89亿元,其中:公共预算0.19亿元、土地出让金3.5亿元、污水处理费0.70亿元、基础设施配套费0.50亿元。城维资金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服务费、老城区道路大中修、市政设施维护、创城环境整治等项目,预算资金主要涉及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等9家单位,60个项目。

在资金支付方式上,财政部门按照各市直单位提供的项目申报书,对各个项目进行核定并编入年度预算,分项目分批次下达专项资金。资金使用由市直部门依据2019年度项目预算安排和目标任务计划,视项目类型和项目实际情况,由市直部门直接实施或安排二级部门具体实施,资金实行集中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二)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市财政实际下达资金指标4.70亿元,主要涉及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等9家单位,60个城市维护及建设项目,其中:

1.市城建局及其下属单位负责管理和实施18个项目,预算安排2.64亿元,实际拨付资金2.62亿元。

2.市城管局及其下属单位负责管理和实施33个项目,预算安排 1.36亿元,实际拨付资金1.30亿元。

3.市消防支队及其他单位负责管理和实施9个项目,预算安排0.59亿元,实际拨付资金0.47亿元。

市财政局对于城维资金基本能够按照年初预算足额拨付至各用款单位。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市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订了城维项目的预算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规范了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管理。同时,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等单位较为平衡的安排了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有序推进了城市道路维修、排水、绿化市容、交通管理、公共消防等城维项目的实施,基本保障了城市的有效运行。

城维资金安排的专项工程,不但提升了城建设施的服务水平,改善了城市环境,提高了城市形象,同时也为市民提供了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提高了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了城维资金在使用中存在绩效目标设立不清晰、后续管养不到位、部分项目资金投入不足、超范围支出城维资金等多个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城维资金计划和拨付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计划变更未履行合法的审批程序,形成较大的资金缺口。例如淮南市市政园林建设处负责实施的2019年度老旧城区道路大中修工程,年初安排计划数为3000万元,实际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为5530万元,项目调整未履行合法的审批程序,形成较大资金缺口,导致项目资金无法及时拨付。

2.部分项目申报不科学,导致资金拨付率低。审计抽查发现,淮河以南四个区汛前应急清淤以奖代补经费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200万元,消防支队搬迁款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400万元,这两个项目当年并未实施。部分项目在申报阶段未能科学合理预测实施的时间及金额,导致计划资金闲置现象。

3.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拨付至实际用款单位。2019年初市财政局下达“2018年已开工工程后续资金”2370万元指标到市城建局,审计发现除西经十八路由市城建局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其下属单位实施。相关资金拨付在同一系统内平级上下级相互转账,不符合财政有关规定。

4.部分城维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审计发现2019年8月淮南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市建委拨付的西部污水管网岩石顶管工程款400万元,截至2020年4月1日资金尚未支付,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对此,市排水公司应采取措施,尽快完成项目资金拨付。

(二)市城建局及其下属单位在城维项目的计划安排及落地实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小区整治改造后管理不到位。一是资金投入有限,改造标准不高。二是少数小区后续管理不到位。

2.市政园林建设处负责实施的老城区道路大中修工程部分项目资金支付比例低,资金缺口大。例如:广场路改造工程、龙湖路提升改造工程(国庆路—朝阳路)、谢李路人行道改建工程、淮河大道侧石提升工程均于2019年完成竣工验收,但是截至2020年3月31日上述项目均未付款。对此,市政园林建设处应该更加科学严谨的申报项目名称,主动接受监督考核,另一方面对于项目调整应该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市城管局及其下属单位在城维项目的计划安排及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环卫市场化率低,各区环卫处运行成本高。目前淮南市正在逐步推进环卫市场化作业,目前新增道路全部交由市场化公司进行保洁,今后市环卫处和各区环卫处一方面要加强管理,通过优化行车路线等方式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另一方面要积极转变职能,按照“政事分开”和“管干分离”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环卫市场化改革。

2.部分单位合同签订不科学,项目管理不到位。一是八区环卫处2018年签订的公厕建设改造项目质保金为5%,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二是八区环卫处2018年签订的旱厕改造合同没有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期等要件,不利于项目的管理和考核。三是田区环卫处2018年签订的危厕改造合同没有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合同工期等要件,不利于项目的管理和考核。四是审计抽查发现淮南市谢家集区和大通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的公厕改造项目验收资料发现,公厕的验收没有设计单位签章。

(四)影响城维资金使用绩效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政园林建设处负责实施的老城区道路大中修工程缺乏更为广泛的征求意见程序。目前我市老城区道路大中修工程的选定主要由市政园林建设处根据日常工作实际综合评价并组织单位人员现场查看,形成维修方案后报市城建局业务会议审查,过程中缺少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的有关环节。对此,市政园林建设处一方面应该更为广泛的征求各县区、普通民众、交管部门意见后选定拟维修项目,另一方面维修方案的论证应该更多的征求勘察、设计单位的专家意见,争取在现有条件下,实现对道路更加科学合理的维修,达到提质增效的目的。

2.市政园林建设处未严格按照《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审计抽查发现市政园林建设处对于部分单位未依据合同按月进行考核,导致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未能严格执行。

3.生活垃圾运输量、处理量测量方式传统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审计发现我市目前对于生活垃圾计量场所的计量员一般都是由各市场化公司负责,市环卫处及区环卫处统一安排人员监磅,跟班工作,这种监督方式人力成本较高,监督方式相对落后,廉政风险较大。对此,市城管局应积极努力改革,统筹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远程收集和储存数据,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实现对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各环节的闭合式全过程监管。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提高城维资金使用绩效。

(二)进一步优化城维费预算编制,加强城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快项目推进和过程监督。

(四)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积极推进城市维修养护和环卫市场化改革。

(五)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加强城维资金的绩效管理。

(六)努力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建后监管。

五、项目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项目计划变更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的问题,形成较大的资金缺口的问题,市城建局将积极申请财政节水专项资金,拟向财政报告将原第一污水厂扩建干管结余资金约180万元调整资金用途,专项用于城市节水宣传等支出;针对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拨付至实际用款单位的问题,市城建局对2020年安排的项目预算,在申请资金时尽量分开局本级和下级资金,应由下级单位支付的由财政直接下达指标到下级单位;针对市政园林建设处负责实施的老城区道路大中修工程缺乏广泛的征求意见程序的问题,市城建局自2020年起,调整完善市政大中修项目的决策程序,提高市民参与度,增加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同时对于所有大中修项目在相关网站公示,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适时完善调整;针对市政园林建设处对于日常业务服务单位的选择缺乏制度的问题,市城建局一是建立限额下第三方服务项目库,完善第三方服务单位的选取程序,同时对限额上全部实行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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