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19年第27号:淮南市审计局关于城市水系综合治理项目东部1#、3#、4#污水系统、石姚湾污水泵站土建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报告

发布日期:2019-12-31 13:29 作者:淮南市审计局 来源:市审计局 【字体: 阅读:

淮南市审计局关于城市水系综合治理项目东部1#、3#、4#污水系统、石姚湾污水泵站土建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淮南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2月20日,对城市水系综合治理项目东部1#、3#、4#污水系统、石姚湾污水泵站土建工程进行了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安徽淮南城市水系综合治理项目东部1#、3#、4#污水系统、石姚湾污水泵站土建工程,位于淮南市大通区、田家庵区。工程范围为东部1#、3#、4#污水系统中24条道路(洛九路、人民北路、吉兴路、广场北路、田大北路、陈洞北路、农科路、繁盛路、明珠路、庆兴西路、淮舜北路、体育场路、舜耕小街、淮滨路、学院南路、龙湖路、中兴路、朝阳西路、国庆东路、国庆西路、田大南路、环铁路、舜耕路、水厂路)污水管道及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拆除、清淤以及道路、排水管道破除恢复等。

该项目2015年5月28日开工,2018年12月31日竣工。

(二)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2015年2月3日进行公开招标,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为7693.34万元,工期为36个月,合同采用全费用单价计价方式。

(三)工程参建单位

该项目建设单位是淮南市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是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安徽三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是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情况

(一)审计依据及范围

1.法规依据:《审计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淮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2.行为依据:招标投标文件、合同、补充协议、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结算书、变更签证。

3.计算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9《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及配套的相关定额)。室外工程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及其配套的2005相关定额。材料价格执行合同中约定日期所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4.审计范围:东部1#、3#、4#污水系统系统中24条道路污水管道及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拆除、清淤以及道路、排水管道破除恢复等。

(二)审计结论

该项目合同金额为7693.34万元,报审结算金额为7650.44万元,最终审定金额为6758.73万元,核减金额891.7万元。

(三)变更审核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该项目因原合同中建设北路、啤酒厂路、规划十五路和湖滨东路截止2018年6月仍未修建,原设计中拟随道路敷设的污水管道无法实施,故变更为舜耕路、水厂路、田大南路、环铁路。

三、价款结算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计建议

审计发现该项目存在高估冒算工程量、变更施工方案未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能等问题。对此建议市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要强化主体责任,一是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及相关法规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二是要严格把关前期勘探、设计质量及规划的可行性,充分考虑施工环境对施工技术的要求,避免施工过程中再变更施工工艺,导致与合同要求不符造成后续结算争议,杜绝随意增减施工内容;三是对施工、监理不到位应及时处罚,对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严肃问责;四是加强对项目资料如施工过程中隐蔽资料的管理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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